吕梁劳动工伤专业律师
  • 吕梁劳动工伤律师案例
  • 吕梁劳动工伤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老年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其大多是由伤者工资及误工期限决定,当伤者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时,又能否主张误工费呢?基本案情:2019年5月22日,李某驾驶出租车与正在路上行走的武某(70周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武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武某无责任。武某送医治疗,经诊断为骨盆粉碎骨折、头皮裂伤、左侧小脑半球梗塞、左上腹软组织损伤、颅内多发性脑梗塞。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武某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并起诉李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括误工费主张(按2000元/月)。争议焦点:武某此前一直在乡下务农,现年龄较大,跟随儿子生活,其子在城里经营一家饭店,武某就每天在饭店当服务员帮忙。诉讼中我方提交了武某原村委会证明及现住街道办事处证明,均证明原告随其子生活并帮忙经营饭店。并且由饭店出具一份工作及工资证明,证明原告工作及工资收入2000元/月。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坚称武某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要求误工费赔偿,我方主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另外根据第三方证明已明确表明其劳动的事实,决定误工费的是实际务工,而并非年龄高低,并不能仅凭已逾法定退休年龄,就根本上否定老年人的劳动能力及创造的劳动价值。判决结果:最后法院在综合考虑到原告年龄及误工时间,酌情认定误工费为3000元。【具体详见(2020)晋0106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典型意义:从本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看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在现实生活中,仍具备劳动能力,并且仍在实际付出劳动并为家庭为社会创造价值,若因侵权受伤,则养伤治疗肯定会对其劳动收入有所影响,单纯以年龄来否定误工费,有失公平,另外在认定误工费数额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劳动者实际收入水平及各方面因素酌情认定。个人办案小结:为什么单独把这个案子拎出来讲呢,因为这个案子办理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让我印象深刻,涉及当事人自身变故及山西省关于人身损害办案指引的更改。实话实说,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在了解当事人实际的工作是在自己儿子饭店干活,工资发放也并不规律时,就明确告知委托人,一方面实际劳动工作就应该主张误工费,另一方面证据证明力会薄弱,只能是尽量争取。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原告的劳动能力,酌情认定误工费,尽管数额与所诉不一致,但对于该结果还是令人欣喜的。最后思考一下,作为普通打工族的你,没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等,当遇到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又能否按实际工资主张?想知道的话,就看我下一个案例喽!
    吕梁律师-张保金律师 张保金律师
    2022-08-29
    人浏览
  • 交通事故中伤者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主张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该以什么标准及如何主张呢?基本案情:2020年11月,被告秦某驾驶货车与驾驶自行车的邢某碰撞,造成邢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邢某无责任。秦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造成邢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处软组织挫伤等,出院后邢某委托本人起诉秦某及保险公司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6749.75元。其中原告邢某系某饭店厨师,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7000元,每月一号饭店会以现金形式向其发放工资。故误工费以其实际工资即7000元/月来主张。并提供邢某所任职饭店营业执照及出具的工作及误工证明、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饭店出具的员工工资发放单等证据。争议焦点:保险公司认为原告邢某未提供经营单位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其工作职业职务;无法举证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无法证明其收入来源为每月7000元,应按照山西省高院【2020】34号文件规定,按80元/天计算。我方认为提供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原告工作及收入情况。另外由于原告职业灵活多变,加之疫情对于餐饮行业的影响,变更工作是常态,而且多为规模较小的饭店,日常中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流水发放流程本就做不到特别规范,并不能作为否定原告的实际收入的依据。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可原告工作及收入,支持误工费标准为7000元/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42234.75元。【详见(2021)晋0108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保险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中误工费认定不服,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我方将邢某在前一家饭店担任厨师时,老板通每月向其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作为新证据提交,主要目的是侧面证明邢某的工资水平。二审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原判。【详见(2021)晋01民终6438号民事判决】本案例的指导意义:首先对于各位打工人的一个提醒,工作中尽量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哪怕拍照保留也可以。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是在山西省内工作的小伙伴且工资如果高于省高院80元/天标准,(对于这个晋高法【2020】34号文件我就在这就不赘述了,你们可以自己去详读一下)那么在遭受交通事故后,尽量多准备证明自己工作及收入的证据,比如单位出具的证明,老板或者同事的证明,工作的登记表,单位日常发放工资的流水或者转账记录或者工资领取单等等。个人小结:这个案子无论从赔偿总额以及误工费赔付上均是很令人满意的,其实侵权责任做多了,你就会发现在赔偿项目上,只要有希望就要去努力替当事人争取。好啦,我说完了,如果遇到侵权责任纠纷,可以联系我。当然最主要还是希望大家平平安安,身体健康吧。
    吕梁律师-张保金律师 张保金律师
    2022-08-29
    人浏览
  •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怎么办?
    幸去世,赵某儿子才发现父亲有大量借条,联系张某,张某一直推脱,儿子便找到本律师,帮其要回这笔借款。办案过程:本律师在接到这个后,第二天便准备好材料去法院立案,但法院由于原告主体身份的原因,不予立案,本律师回来又想办法补充其他材料,到法院成功立案,本案可谓是一波三折,立案后被告又联系不到了,本律师联系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才使得本案成功开庭,开庭过程中法官果然不出意料的问到了现金的问题,当然本律师极力在说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时的交易习惯,才达到了主办法官的内心确信。结论: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不要怕,只要找的负责人的律师,是完全可以帮你追回所有欠款的。
    吕梁律师-李玉欢律师 李玉欢律师
    2022-07-19
    人浏览
  • 大唐云冈热电与工商银行贷款纠纷案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琨律师在接受大唐热电的委托后多次赴北京、托克托等地调取案件核心证据庭审中他通过多种证据形式还原了案件真相,最终庭审后中国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为大唐热电避免直接损失9000余万元。
    吕梁律师-刘琨律师 刘琨律师
    2022-07-13
    人浏览
  • 疫情并不能成为拖欠合作款的理由
    189436元。原告按约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被告的分公司仅支付了152000元,剩余37436元未支付。被告的分公司已注销,遂起诉被告,由被告承担责任。【案件过程】原告向本律师咨询时表示,对方公司已经注销,而且没有钱怎么办,希望律师想办法把对方给起诉了,并且能够还钱。在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查到,对方公司是分公司,并与分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其业承认欠款的事实,但受疫情影响确实没钱,无法进行调解。本律师随即将总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这样即使分公司没钱,也不影响原告的利益,最终获得胜诉判决。【案件结果】本案开庭非常顺利,即使在赛罕区人民法院,但可以远程开庭,判决由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李律师总结】原告是通过网络联系到的本律师,一番咨询后决定委托,本律师在三天内将材料邮寄至赛罕区人民法院,且与法官沟通当事人也无需前往呼和浩特,选择远程开庭,以往在立案时,由于合同相对方不是总公司就会遇到困难,但在本律师与法官的极力沟通之后,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本案才能成功立案。只要律师出色,一切都会顺利的。
    吕梁律师-李玉欢律师 李玉欢律师
    2022-07-11
    人浏览
  • 非法用工案进入执行阶段
    律人能为社会做的一切而自豪。但是维权的路还是困难重重,我们律师有时候也感到无奈,但是我们会尽最大力量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吕梁律师-步玉娟律师 步玉娟律师
    2022-06-10
    人浏览
  • 被告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再申请执行。一、被告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被告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按如下处理:1.如果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发现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找家人吗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不可以找家人。但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担。如果债务人的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财产的,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吗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权人在借钱给债务人时,要求提供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还钱时,能向担保人追偿,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所以债务人不还钱,当然可以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法律快车提示您,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连带担保,二是一般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
    吕梁律师-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
    2024-04-16
    人浏览
  • 承揽合同原材料由谁提供
    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法律快车提醒您,承揽人应当承担以下几项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判断承揽合同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判断承揽合同的法律标准:1.根据概念判断,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承揽合同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3.其他判断标准。三、承揽合同有哪几种具体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吕梁律师-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
    2024-04-16
    人浏览
  • 个人欠款有欠条怎么起诉
    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一、个人欠款有欠条怎么起诉个人欠款有欠条的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6.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三、欠钱没有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还钱比较麻烦。可以搜集其它证据证明你们存在借贷关系: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证。这里可以是知道当时借款事情的其他人来证明债权债务的关系。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账记录。转账记录可以是微信转账记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聊天记录、录音。法律快车提醒您,经过核实的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因此手机上的聊条记录、手机录音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吕梁律师-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
    2024-04-16
    人浏览
  • 交定金了不想买车可以退吗
    行,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定金与认购金有区别吗定金与认购金有区别。1.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2.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三、定金的数额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金额数额比约定的高或者低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变更定金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吕梁律师-步玉娟律师 步玉娟律师
    2024-04-16
    人浏览
  •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多少
    定金的效力。另外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如果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定金的类型有哪些定金的类型有如下: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三、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并且违约金和定金有数额限制,违约金最高不可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吕梁律师-步玉娟律师 步玉娟律师
    2024-04-16
    人浏览
  • 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法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没有购房资格可以买房吗没有购房资格不可以买住宅项目的房。也就是说可以买商业项目,比如商业公寓和商铺,但是商业项目本质上是和住宅相差很大的。如果想要买住宅的话,还需要先取得当地的购房资格,如果只是找个落脚地的话买个公寓也很不错。三、继承房产需要购房资格吗继承房产不需要购房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吕梁律师-步玉娟律师 步玉娟律师
    2024-04-16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