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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纠纷
    44000元,总价为107360元的波纹管,交货地点在贵州某公司所在地,合同签订后,苏州某公司于5月2日履行了交货义务,被告实收货物重量为2.585吨,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以需方电子检斤单数量为准计算剩余货款的规定,至第二年年6月,贵州某公司尚欠苏州某公司货款61740元。二、办案思路和过程苏州某公司委托我们代理此案,律师查询了双方公司的基本情况,充分分析案情后,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审查和补充证据后,代理律师认为可以采取索要拖欠货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策略。第一、苏州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苏州某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有限公司签订不锈钢波纹管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苏州某公司已将合同项下产品如约交付给买方,苏州某公司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但贵州某公司接收产品后仅支付了部分合同价款,双方对产品质量无异议。因此,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第二、贵州某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苏州某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贵州某公司尚欠货款,因其仅履行部分合同付款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办案结果因本案证据准备充分,事实叙述清楚,本案在开庭时贵州某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调解,经双方协商,苏州某公司被拖欠的货款也在调解书签收后如约领取。
    唐敏律师 唐敏律师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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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后能否提起仲裁申请
    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到了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固定劳动期限、工资待遇、工种等条款,但试用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在2022年11月被申请人贵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申请人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申请人依据申请人在公司工作时间向申请人支付了补偿金,申请人也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说明书、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申请人在领取到补偿金后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与事实不符,遂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二、办案思路和过程2023年3月,申请人李某就此事在与多位律师咨询,得到的咨询答案不一致,有认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认为已经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说明书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此事申请劳动仲裁不可能被支持。在给申请人客观分析案情后,申请人决定委托律所代理此案,律师在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和分析案情后,首先确定案件管辖时本案存在争议,需要补充证据确定案件管辖,在审查和补充证据后,依法代理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第一、李某与贵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第二、贵州某科技股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三、办案结果本案被申请人起初不认可双方争议的基本事实,但在提交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经过仲裁庭和律师的多方工作,该案得以调解解决,被申请人贵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某经协商,最终达成调解,申请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达到了息诉解决纠纷的效果。
    唐敏律师 唐敏律师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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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的借款入股,经营亏本后能不付借款与约定分红吗
    。被告:王某,男,1987年出生,仡佬族,居民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路。被告:安某某(曾用名:安某2),女,1988年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路,系王某之妻。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定富、被告王某、安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6480元,共计86480元(从2017年7月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15.4%暂计算至2022年4月,2022年5月至付清本息止的利息以实际产生的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5年3月,二被告在广西河池市河池镇承包经营了一片果园,2017年7月,二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原告商量,让原告以合同入股的形式借款50000元给二被告,原告不参与任何的经营管理,每年只分红30000元,并写下书面合同作为借据,明确约定,2018年分红30000元,2019年12月份之前连本分红80000元。到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还钱的事,原告不但没有分的红利,就连本金二被告都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被告王某辩称,借款本金属实,利息没有约定,因为果园亏钱了,现在经济困难,我一时没有钱还给原告。被告安某某辩称,原告要求我还50000元,我同意,但是因为果园亏损,一时没有钱偿还,给我时间慢慢偿还。经审理,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二被告与原告系思南老乡,2017年二被告因在广西河池市河池镇拉显村承包土地经营果园需要资金周转,遂向原告陈某借款50000元。双方于2017年7月31日以签订《合同》形式,确定双方之间50000元的借贷关系。《合同》中载明:“甲方王某,乙方陈某,2017年乙方陈某投资甲方王某果场资金伍万元整,果场位于广西河池市河池镇拉显村在良屯以分红形式投资,经甲乙双方讨论决定后。从2018年-2019年分两年投资,第一年2018年分红三万元,2019年连本金分红八万元整,每年到12月份以前。甲方向乙方付款,乙方不负责甲方任何劳动操作。甲方果场如出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如果出卖果场要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没有付的余款,以上内容由甲乙双方同意认证后签字,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答字善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甲方:王某(签名捺印),乙方:陈某(签名捺印),见证人:安某某、张芳(签名捺印)。”合同签订后,原告陈某于2018年8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将50000元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内,时间届满后,二被告因果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未向原告陈某分红,亦未偿还原告陈某借款50000元。上列案件事实,有原告陈某提供的原告陈某的身份证《合同》原件、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安某某与陈某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及原被告当庭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2017年7月底,二被告因在广西承句经营果场需要周转资金向原告陈某借款,原告陈某于2017年8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给付了借款50000元,双方以原告陈某投资果场入股的名义签订合同,实际为借款金额的确认。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安某某因经营不善,果场亏损,至今未偿还原告陈某的本金50000元。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安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被告王某、安某某尚欠原告陈某借款50000元未进行偿还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告王某、安某某应向原告陈某偿还所欠借款50000元,故对原告陈某要求被告王某、安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双方在《合同》中以原告陈某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果场每年3万元的分红,但因二被告果场经营不善,未能参与分红。双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但合同中并未明确利息的标准,但因二被告占用原告资金给原告造成相应损失,故本院结合案情酌情支持,二被告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借款一年后即2018年8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欠款履行完毕为止。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某、安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欠款履行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01元,由原告陈某负担301元,由被告王某、安某某负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近业控对方业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定富律师 李定富律师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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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车签了套路合同,车没拿到却要还款?法院判决书
    若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被告: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该公司员工。第三人:韦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湄潭县鱼泉镇于合村金石山组原告王某某、周某与被告张某某、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依法进行了审查。原告王某某、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某某、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236838.60元,并从2018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36838.6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为27447.32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利息为12965.45元,从2022年1月21日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利息约为3625.25元,以上费用共计280876.6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原告王某某、周某欲购一辆轿车,经第三人韦某某介绍,其称可以帮原告零首付购车。事后,韦某某找到被告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谈原告购车事宜。通过黄某某的联系,2018年8月31日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带着两份空白合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申请/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暨委托担保合同》到湄潭县原告的家中签订了上述两份合同。2018年9月6日,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原告的购车款215700元转入柳州市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被告张某某银行账户。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某某一直未将原告所购车辆交付给原告,后原告经韦某某联系到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找到张某某经营的贵州运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黄某某,后到播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但公安机关以双方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事后,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由他们处理但在2022年4月18日,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原告行使追偿权引发本案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经查,二原告通过第三人韦某某在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2018年8月31日,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携带《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申请/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暨委托担保合同》等资料到湄潭县鱼泉镇二原告家中二原告签署了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申请/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暨委托担保合同》等资料。其中《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申请/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约定二原告因在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大众帕萨特轿车,向工商银行贵阳东山支行申请分期付款,贷款金额215700元,分36期偿还,手续费211386元,贷款款项一次性拨付给汽车销售商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二原告的全部务提供连带保证及保证金质押担保。《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暨委托担保合同》约定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是实际车辆销售商,王某某不得要求该公司交付车辆,王某某是向柳州市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车辆,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某垫付购车款215700元,并接支付至车辆销售商柳州市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被告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上,王某某在工商银行贵阳东山支行申请的贷款由银行直接拨付到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账户上。2018年9月6日,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征得原告同意后向张某某银行账户转款190000元。2018年9月8日,柳州市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金鑫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金额223600元。2018年9月15日,工商银行贵阳东山支行将二原告购车贷款215700元拨付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但二原告至今未取得购买的车辆,2022年4月18日,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向二原告代偿了购车贷款为由在湄潭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判决二原告支付该公司代偿款225094.43元及违约金等。本案中,表面上具备内容完整的合同形式,但均是格式合同且合同空白处并非是二原告亲笔填写。虽柳州市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金某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真实的,但柳州市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金某并没有真实的交易行为,经本院查询车辆登记信息,案涉的大众牌车辆于2018年9月25日初次登记在案外人阚某某名下,登记住所为贵州省平塘县克度镇金星村。本案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日常交易经验,二原告至今未取得所购买的车辆,却要向贵阳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225094.43元代偿款及违约金等。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某某、周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5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王某某、周某。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定富律师 李定富律师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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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别人诽谤要怎样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诽谤罪客体要件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诽谤罪客观要件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3.诽谤罪主体要件。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罪。4.诽谤罪主观要件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三、诽谤罪追诉期多久法律快车提醒您,诽谤罪追诉期为五年,因为诽谤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张英律师 张英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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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2.盗窃罪与诈骗罪所采取的犯罪手段有所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3.在行为人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罪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者在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意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三、盗窃罪有哪些减轻处罚情节盗窃罪有以下情节是可以从轻量刑的:1.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盗窃罪犯罪分子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3.盗窃罪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现;4.盗窃未遂;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6.盗窃罪犯罪分子,有积极退赃、退赔的表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张英律师 张英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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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走私罪的审判标准有哪些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3.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4.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三、放纵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张英律师 张英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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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构成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盗窃罪判刑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吗盗窃罪判刑后不可以申请取保,取保候审制度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侦查和起诉阶段,不适用于判决生效后适用,判刑时几乎等同于盗窃罪的判决已生效,则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只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即只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也决定了其只能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两个时间段另外,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可能获得的刑罚较轻、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等特殊生理状况,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所以,如果涉嫌触犯盗窃罪,正在侦察或审判阶段,可能受到的刑罚较轻或具有特殊生理状况,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三、构成盗窃罪的要件有以下要件构成盗窃罪: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主观方面为故意;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张英律师 张英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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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盘水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六盘水劳动工伤法律专辑
  • 辞职申请需提前多久
    辞职申请需提前多久
      员工辞职需提前多久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有何不同?特殊情况下能否即刻解除劳动合同?本文详细解读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帮助你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辞职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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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以河南省为例,具体计算方式遵循一定规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有所不同,确保合理性和公平性。
    工伤死亡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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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赔偿支付规定明确了支付责任主体,确保家属得到经济支持。
    工伤死亡赔偿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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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
    辞职后要拿到哪些材料
      辞职后,劳动者需确保获得必要材料,如工作交接表格、社保相关材料、离职证明等。同时,要关注户口迁移问题,确保顺利进行。只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才能为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辞职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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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撰写?关键信息包括哪些?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从员工信息到合同期限,再到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确保您的合同既合法又全面。
    劳动合同书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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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关注工伤职工在退休后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解读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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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证明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证明
    劳动仲裁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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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雇 双倍赔偿
    解雇 双倍赔偿
    辞退赔偿双倍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解雇 双倍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雇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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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未转正赔偿
    入职未转正赔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转正赔偿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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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国企裁员赔偿
    被国企裁员赔偿
    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而需要进行裁员的,应该怎样对被裁员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呢?经济补偿要根据哪些依据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被国企裁员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裁员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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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工伤谁赔偿
    员工工伤谁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经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如果工伤致残了,可以索要员工工伤伤残赔偿,那么,员工工伤谁赔偿呢?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呢?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员工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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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
    工伤伤残
    工伤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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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劳动工伤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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