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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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毒品罪缓刑辩护
    分的液体,并向海关伪报成“精油”邮寄入境。5月23日,大连邮局海关对阎某所购邮包进行查验,1瓶液体中检出γ-羟丁酸成分。8月9日,大连邮局海关对阎某所购邮包进行查验,2瓶液体中检出γ-羟丁酸成分。阎某以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辩护思路辩护人自接受委托起,就积极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案情沟通,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充分表达自己的辩护思路,加深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印象。并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与主办法官密切沟通,跟进案件办理进度,探讨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此案,辩护人首先从证据瑕疵的角度出发,结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认为该案中侦查机关对所涉毒品测量存在程序违法。即侦察机关在认定所涉包裹可能含有毒品成分的情况下,并未依据法定程序在犯罪嫌疑人和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所涉物品进行称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此为重点论述了本案由于前置证据瑕疵导致据此作出的鉴定意见丧失合法性基础,应当予以排除该部分证据。另外,辩护人从被告人在该案的主观认识不足和客观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两方面进行重点分析。一方面被告人犯罪的认识可能性存在不足,即使其承认有使用该物品用于迷奸的想法,但从未针对过任何具体的人,即并无具体犯罪对象主观恶性小。另一方面,本案所涉毒品均没有使用且未流入社会,未产生社会危害性。其次,本案系新型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纯度极低,多混于饮料、食品中,应区别于传统毒品。对该类新型混合毒品的量刑应以其主要毒品成分为依据。最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辩护人同时向法庭列举了同类案件的缓刑判决,为法庭提供参考,要求法庭类案同判,以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综上,辩护人从案卷中抽丝剥茧,发现证据取得方面存在瑕疵、证据认定不准确的问题,并以此为突破点,形成法律意见。结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要件、以及新型毒品的特殊性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层层分析,通过法律思维及刑事判断逻辑形成了体系完整的辩护意见。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毒品的称量一般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完成。第十三条:称量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制作称量笔录。对已经封装的毒品进行称量前,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拆封,并记录在称量笔录中。称量笔录应当由称量人、犯罪嫌疑人和见证人签名。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称量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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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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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建议一年 最终判决六个月
    ,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丁某于2023年9月1日经传唤至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办案过程】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本案案卷、会见当事人、寻找本案突破点,形成辩护思路。本案初期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年,经辩护人与检察官积极沟通,表达辩护人意见后,检察院出具的最终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年。在丁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辩护人仍全身心投入案件中,继续寻找可减轻量刑的突破口,通过与审判机关充分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发表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在法院判决下达前,辩护人积极与案件主办法官联系,主动跟进案件进展,与法官面谈案件的细节,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量刑上的减轻。【辩护要点】一、被告人丁某在本案中并不发挥主要作用。二、被告人丁某缺乏犯罪认识可能性,主观恶性较小。三、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认罚。四、被告人丁某系自首、初犯、偶犯。【裁判结果】被告人丁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结】本案案件最终取得了被告人及其家人都满意的结果,不仅仅体现了办案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更体现出沟通能力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性。在充分阅卷研究案情后,积极主动与司法人员进行沟通,据此建立良好的沟通模式传达有价值的观点。同时,要通过交流发现对方关心的问题,换位思考,才能顺利切入案件要害,找到案件可突破的关键点,取得理想辩护结果。【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子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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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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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12月被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3日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护过程“非法性”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特征,虽然其本质与合法融资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方面具有划分刑事法律界限的功能。鉴于“非法性”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非常容易导致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呈现模糊状态。虽然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描述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可以避免其被扩大解释,使罪名的相对明确性得以保证。本案辩护意见正是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出发,辨析犯罪的本质,避免将此类犯罪扩大化。正如上文所言,辩护人首先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出发,厘清了“许可”和“批准”的区别,以免将打击范围进行拓展;再次,阐述了具有实体的投资公司并非虚构吸收存款人的钱款,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重点论述张某在本案中客观上既没有危害行为,主观上也无危害的主观意志。在当时鼓励民营企业带动经济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下,实际经营人张某不了解专业的金融知识,无法判断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案发后主动停止营业,体现了被告人张某没有想通过该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目的。在程序上,辩护人指出被告人张某上诉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张某从始至终全案认罪认罚,包括自首情节,案件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脏,取得了20余人谅解,并且尚有能够收益的财产,被告人承诺积极退还,弥补损失的多种情节一审法院均未考虑,隋律师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指出,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为三年半的情况下,由于投资人的不断上访的行为干预司法,做出有期徒刑八年的量刑,属于严重不合理的判决,没有兼顾量刑的法定效益和社会效应。另外,在短时间内让被告人张某不丧失对财产的控制权,能够使张某积极退赃,更好保护百姓的权益。综上,辩护意见立足于罪名本质,将犯罪构成进行拆分辨析,后结合量刑情节又进行重点论述,将法理、法律、司法解释结合运用,从而使得辩护意见完整且充实,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最终经过二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实现了有效辩护,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法律适用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四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第五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重情节”:(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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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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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欠款,因家中无人讨债未果,任某某、计某某遂将张某某家院内四个盆景及多个花盆毁坏。经某某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张某某家院内两盆受损北方菩提树盆景分别价值人民币7万元、5万元,一盆受损金叶女贞盆景价值人民币300元,一盆受损榔榆盆景价值人民币2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计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物证照片、证人郝某某、侯某某证言,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某某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任某某、计某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并请求判决被告人任某某、计某某赔偿原告人财产损失共计120500元。我方担任任某某辩护人,主张被告人任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其不构成犯罪。我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确实损害了财物,是否存在诬陷的可能性存在以及对该物品价值的鉴定报告在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最终法院采取了我方的辩护意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和疑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判决我方当事人无罪。律师点评:无罪辩护不是梦,结合案情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做的,但是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建议一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可详细分析。
    辽阳律师-赵国峰律师 赵国峰律师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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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债一定要子偿吗
    因为自己需要所用,向原告提出借钱,原告先后多次将现金6万元借给了姚**,姚**在2017年8月28日和2021年4月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两份,其中姚**在欠款数额为5万元的欠条上承诺每个月按欠款额的3%给利息,欠条上还承诺了偿还时间。此后,原告一直找姚**要求还款,但一直说实在是没有,也始终未还后姚洪元突发心脏病死亡,被告姚某作为姚**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被起诉至法院。我方代理被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律师点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需以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为限。
    辽阳律师-赵国峰律师 赵国峰律师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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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里邻居之间安装必要基础设施互相不配合怎么办
    辽阳律师-赵国峰律师 赵国峰律师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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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保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没有合同能胜诉吗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没有合同能胜诉。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1.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2.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6.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
    辽阳律师-周汉勇律师 周汉勇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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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
    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
    辽阳律师-高姿律师 高姿律师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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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底在哪里可以查出来
    ,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1
    辽阳律师-高姿律师 高姿律师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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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的作用
    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
    辽阳律师-陈洋律师 陈洋律师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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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
    辽阳律师-高姿律师 高姿律师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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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处罚。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辽阳律师-高姿律师 高姿律师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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