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杰律师立足东莞长安、东莞市第二法院管辖区域,依托东莞长安政府法律服务所,从业从事律师实务二十多年,长期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立“诚信、高效、严谨、务实”为宗旨,在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企业顾问、非诉讼业务上积累了丰富务实的经验,理论功底好,办事能力强,口碑好,值得你信赖!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
甲、乙双方于2002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2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2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的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收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应按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二、买卖合同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立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时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解决合同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案例一、透支4万元更换联系电话,银行报警网上追讨住酒店被抓原来,2006年4月份,小李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本来额度是5000元,后来提升到1.1万元,小李零零散散买了几次东西,就透支了1.1万元。2008年5月份,小李又在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这次额度更大,不到半年时间又透支了3万余元。2010年6月份,银行以小李涉嫌信用卡诈骗报警,警方随即展开网上追讨。8月22日,小李到外地一家酒店住宿,拿出身份证登记信息,结果自动报警信息很快就锁定了小李,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小李到案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家人也赶紧凑了钱将透支的款项还上。但是为时已晚,小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提示】透支1万元以上被催讨不还款,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包括: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案例二、透支1.2万元催款半年不还,接到派出电话马上还钱免予刑事处罚2008年5月份,阿平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断断续续透支了好几次,等到2010年1月份,刷完最后一笔款项,阿平总共透支了1.2万元。接下来,银行的催款电话接连不断,阿平总是以没钱为由拖着不还透支款,即使银行提醒阿平说这样拖欠透支款不还可能触犯刑律,阿平仍然当做是耳边风,总以为将来有钱的时候连本带息还上就没事。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鉴于阿平接到电话后投案自首,且所透支的款项刚达到追诉标准,家属也已代为退缴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思明法院判决阿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思明法院汪法官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阿平符合轻判条件,最终被法院免除处罚,但是已经触犯刑律,留下了犯罪记录,势必影响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汪法官提醒广大持卡人,只有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才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透支后无力还款或者拖欠透支款的事情屡见不鲜,司法解释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调整范围,通过制约持卡人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无疑有利于金融体系更加安全的运转。然而,这类信用卡诈骗案的频发固然与持卡人自身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同样难辞其咎的是,我国银行业信用卡市场竞争的极度无序和管理的极度混乱。出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给持卡人戴上了紧箍咒,但是处罚不是目的,预防这类犯罪行为才是关键所在。除了持卡人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之外,银行更要从源头上审核持卡人得还贷能力,明确告知使用信用卡的风险,从而减少这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案情1994年8月9日参加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的贾某(另案处理)突然找到被告人游某说:“老兄,这一阵子风声很紧,你也知道,以前我制造贩卖那玩艺弄了几个钱,深怕有点闪失,枉费了几年的心血,以后也没有了依靠。所以,我想让你给帮个忙,给我那几个钱找个保险的方法,也免了我的后顾之忧,即使事发坐牢,也没有什么怕的了。”游某由于跟贾某素来以兄弟相称,碍于情面,于是便帮他在银行立了10万元的帐户,之后不久,随案发,贾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及其所得金钱何处,游某也随即被捕审判。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游某明知贾某的金钱,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违法所得,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掩饰其来源和性质,业已构成洗钱罪,按《刑法》第191条规定,判处游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所谓洗钱罪就是指违反我国金融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其主要特征: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所做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员工遭受工伤之后,一般在工伤期间是不可以被解雇的,不然会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是也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就工伤员工被开除怎么办、公司能辞退受工伤的员工吗、企业开除员工的后果是什么?二、公司能辞退受工伤的员工吗公司不可以辞退受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说,未成年犯罪的话,会导致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一定的影响,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怎么处罚?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3、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4、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正规出版的作品来说都是享有版权的,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侵犯,那么如果有人侵犯版权的话,肯定要受到处罚。二、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一般有下列权利: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对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经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你好,这2个孩子的分别多大,目前是谁在带?
属于工伤,你是哪里的来咨询
大了就不好说了,不可能永远都会判给你
你是哪里的来这里咨询?
劳动关系在这边,一切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办事
奇谈怪论 ,啥问题都会有
用户评价:他入职了一年半,我们只需要补偿他二个月的吧,但是他目前说我们要赔2N,这样他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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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您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