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翔律师

王东翔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公司企业

律师简介

王东翔律师,男,1975年1月24日出生,资深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0110132194。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知名律师。王东翔律师2000年开始律师执业,有多年办案经验,专业为企业及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潜心研究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经营。王东翔律师的服务优质、高效,在当事人中享有良好口碑。王东翔律师系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王东翔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及主要客户有:(中波合资)哈尔滨波特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万圣投资集团,黑龙江省鑫昌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雅尔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奥达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装公司,《知音》杂志社,哈尔滨奥联国际广告公司,湖北省木业集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龙安第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长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哈尔滨盛世恒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达市红梅乳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胜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医械厂,黑龙江国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王东翔律师代理的诉讼业务涉及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办理的经典案件有—1、被告鄂伦春自治旗某水泥有限公司与原告云南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上诉人黑龙江省某集团与李某等11人劳务合同纠纷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3、被告五大连池某啤酒公司与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被告双城某公司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双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上诉人瞿某与黑龙江省某市人民政府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6、再审申请人湖北省木业集团与黑龙江省某学校买卖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支持再审请求;7、原告上海某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8、上诉人哈尔滨某发展公司与黑龙江省某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商城68位业主与某公司解除委托合同赔偿损失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请求。10、栗某等58名被告与原告北京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1、原告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2、被告甘某与原告某变压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被上诉人佟某与上诉人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5、原告刘某与哈尔滨市某区政府房屋征收合同纠纷案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执业理念:只为成功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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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王东翔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执业律所: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2301*********19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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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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