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律师,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对法律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等均有较深的研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承办了大量侵权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永恒的追求。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
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
徐剑锋律师,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对法律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等均有较深的研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承办了大量侵权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和刑事案件,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永恒的追求。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人都想当老板,投资办公司已不再是可望而不可求的“海市蜃楼”。但是“收益与风险同在”,有收益就会有风险。投资办公司同样面临着很多风险,包括经营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等,法律风险也是其中常见的风险之一,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列举了常见的法律风险,结合律师办案经验向广大投资人阐述防范对策,以求提高广大投资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一、合作主体审查不够的风险投资办公司大都和别人共同投资,股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资产关系和信任关系。合作者的状况对于投资有重大风险关系。有些居心叵测的人,谎称自己掌握了某种专有技术或者有重要客户资源等等,哄骗投资人与他共同投资,往往在新公司中这些骗子不出钱或者出资很少就占有了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们不是一门心思共同创业,而是处心积虑把投资款转为己有。最终公司垮台,投资人血本无归,却养肥了一群骗子。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办公司前对合作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合作者的信用情况和品质,切实查明其所掌握的资源和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查清楚这些人掌握的专利技术有没有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专利技术,是否为其独立掌握,合作对象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是守法经营还是谋取不当利益。二、各投资主体经营管理理念不一致的风险。各投资人经营理念不一致,导致股东纠纷是投资办公司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因为某一项业务有利可图,几个投资人仓促组合设立公司,但展开经营后,各投资方对经营方向、管理原则会发生显著差别,彼此很难说服,于是产生对抗。有的投资人是法盲,以为可以从公司收回投资,一走了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当然投资人可以向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人转让股份,但是,如果无人收购,投资人便陷入困境。为避免此种尴尬局面发生,投资人切忌草率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考察其他投资人的经营理念,在确保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公司。三、“坐收渔利”的风险。有一些投资人对于经营管理公司根本不懂,只想作股东拿红利。他们把投资公司当成了银行储蓄,把自己的投资当成了高回报储蓄存款,平时对公司经营不管不问,只等年底分红。这是一种典型的“坐收渔利”思想,其实世上很少有这样的好事。这种思想往往导致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坑害投资人的利益。公司明明盈利了,他们却说亏损了;公司明明盈利很多,他们却说盈利很少。投资人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受制于人。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要摒弃“捡便宜”思想,投资办公司是一件很辛苦费神的事情,投资人必须保证一定程度的对公司的关注和掌控,例如应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甚至派有专人在公司职守,持续向自己传递公司信息。四、虚报注册资本的风险有些投资人为了使自己的公司显得有实力,往往喜欢把公司的注册资本搞得很大,但是自己又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借别人的钱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再把钱还给别人,自己觉得还很聪明,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本,如果数额较少,仅须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数额较大,就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要如实申报注册资本,即使发生了借钱注册公司的情形,也不要从公司直接划款还债,而应通过其他途径还债,例如以和无往来的方式等等。五、公司管理存在的风险。有些投资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主观上希望对公司有所掌控,但是却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对公司仍处于失控状态。例如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这些机构中公司股东享有很多权利,如果安排得当,既可保护自己的权利,又可对他人形成有效制约。但是在实践中,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的公司章程不能突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对经营管理人员制约不足,导致内部人控制,管理人员为所欲为,股东权利受到侵害。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设立公司前,一定要认真制定公司章程,科学设定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障投资人权利。六、处置公司财产的风险。投资人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投资人认为公司是自己投资设立的,自己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可以任意处置公司财产,这种思想也是错误,由其引起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公司法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公司法》第214条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作出了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现实生活中最容易导致投资人犯罪的两类犯罪行为。《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大量出现的违法行为,法律对其责任追究十分严厉,很多投资人因此招致牢狱之灾,因此投资人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必须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此类风险。投资办公司虽然有很大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是可控的,关键在于依法投资,规范运作。只要投资人加强风险意识,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很多风险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如果投资人本身缺乏投资方面的知识,就应该聘请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这是防范法律风险最好的措施。
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名称核准: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3、股东每人照片两张4、联系电话;5、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委托某人代理公司设立事宜)6、注册资金;7、主要经营范围;二、工商登记: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股东照片(各四张);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10、职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11、场地使用证明;12、确定经营范围;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号。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六、统计证
未成年人犯罪辩护的切入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他们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抵御外界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相对较差,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和表面性,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当他们遇到挫折时,往往做出违法的事情,再加上大多数未成年人爱慕虚荣,讲究哥们义气,容易因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一些青少年十四岁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十五六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期。青少年犯罪以团体犯罪居多,且以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还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遇事往往不加思考,突然起意,导致激情犯罪。而且,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经不起外界诱惑,盲目交友,容易被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利用,稀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可以从以下角度来选择辩护的切入点:一被告人的年龄。年龄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应当对其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除了不适用死刑外,还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青少年犯罪以团体犯罪居多,而共同犯罪又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若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是胁从犯,则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到案经过及有无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前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被告人的犯罪形态。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可能会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五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环境及危害后果。犯罪手段反映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到犯罪结果的大小。犯罪危害后果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社会危害程度,也是审判中认定罪行轻重的依据。虽然这些都是酌定量刑情节,对定罪影响不大,但会直接影响量刑。六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后的态度及一贯表现。犯罪动机反映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可能截然不同。犯罪后是否如实交代罪行,是否有悔罪表现等态度都直接反映了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也同样反映了其主观恶性程度、改造难易和再犯可能性大小等。为了达到惩罚和改造犯罪的最终目的,这些因素都会成为量刑时予以考虑的情节。
如果是国有商业银行,涉嫌挪用公款罪,但根据你所述情节,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海南房产应属于你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现住房和车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具体情况面谈。
仅从你陈述中来看,你无责任。但具体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来综合认定。
主要看车主有无过错,比如存在车辆没参加交强险、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等过错,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用户评价: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