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会展,男,河南鼎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先后在海尔集团、河南绿佳集团从事企业管理和法务工作,对企业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主攻: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治理、经济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近期个人作品有:《刑事办案一本通》、《管理经典理论》、《人力资源实务法律要点解析》、《劳动法新规下的离职员工管理》、《工伤知识一本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系列资料。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徐会展,男,河南鼎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先后在海尔集团、河南绿佳集团从事企业管理和法务工作,对企业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主攻: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治理、经济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近期个人作品有:《刑事办案一本通》、《管理经典理论》、《人力资源实务法律要点解析》、《劳动法新规下的离职员工管理》、《工伤知识一本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系列资料。
法律要求员工辞职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主要是为了方便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给其一个缓冲期,尽可能的减少员工辞职所造成的工作影响。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时,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受30日的限制,但仍需告知用人单位,并进行工作交接、办理辞职手续。(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劳动环境差、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存在其它可能会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因素,经劳动者提出后,仍不改正的;劳动条件或所提供的劳动保护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延期支付、少付、不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在离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有些地方则因经济水平仅征收前四项,没有征收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缴纳,由用人单位负责依法代扣代缴。因此,一旦出现了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的情形,就要由用人单位来负责。(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由于自主管理的需要,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单位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章程、措施和制度,但所有的规章制度,也包括其制定过程都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违法之处自始无效,如果这些违法的规章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些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在因以上原因使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加以规定。诸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制定规章,各省市的地方少于法规和规章均不能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后,如未在辞职报告中写明准备离职的时间,视为其准备在30日后离职,。这时,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有离职意向后再待下去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也不必持续到30日以后交接,想让员工立即走人的话,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并征得其同意,这种情况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律要求用员工需尽到通知义务,即试用期的要提前3日,正式员工要提前30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辞职申请后,经与欲辞职员工沟通,双方都同意在30日内的某一天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也是可以的。这时,适用的不再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而是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通常工商局有示范文本,建议按示范文本的格式写。如无,需写明是依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并经法定表决程序作出的变更。
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对方不给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女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河南省的起诉标准是1000元,因你的数额较小,不会被作刑事案件处理。
程序违法,可以此为由要求重新审判
试用期内离职也应该给工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解决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律师为我指点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