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全龙律师

于全龙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

律师简介

于全龙律师个人简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烟台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1997年高分考取律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号:37986404932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证号:13706200110884454。1998年以来,就职于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现为副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执业范围、专长及成果执业时间长,经验丰富,兼任多家知名公司法律顾问。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商事仲裁、最高院申诉、再审、抗诉等三大诉讼法律事务。对刑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土地、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有较深的研究。主攻刑事辩护和ipo上市法律服务、三板、公司法律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论文《论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全省律师论文一等奖;参与中国顶级专家在北京成功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公民财产公益保护论坛;接受“戴戴访谈”专访。典型案件1、代理“烟台海上油污损害获赔”第一案,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的20户当事人诉马来西亚“山姆”轮重大海上油污污染损害赔偿案,这起国际官司历经两年,是我国北方目前第一起根据国际公约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获赔偿款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代理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东系山1821名村民诉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及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其违法将东系山1750.82亩集体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村民要求撤销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违法颁发的牟国用(2001)字第19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烟台中院一审、山东省高院二审、再审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监字第36号回复;3、代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颗粒、西颗粒厂因大规模暴力拆迁不补偿或少补偿的案件。作为XXX的辩护人,经一审、二审庭审、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近百次、认真阅卷分析案件、调查取证等,综合全案凭借事实和证据,依法为被告人作出无罪辩护。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多方肯定,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代理烟台市牟平区金旭机床维修厂被暴力破坏案件;以破坏生产、破坏公私财物等事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进一步处理。执业理念法律至上、人权至尊、执信忘势、行义淡利、修德立志、秉承正义、服务社会。联系方式手机号:13964526309,15264527217;微信号:yuquanlonglvshi;.QQ号:466030264;E—mail:yuquanlonglvshi@aliyun.com。联系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工商大街621号五楼;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楼鲁东大学南区。

查看完整简介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于全龙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执业律所: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706*********454
擅长领域:
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信息
0人
客户好评
1人
客户采纳
一小时内
响应时间
律师解答记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