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湘潭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的交通医疗劳动民事行政经济案件,擅长公司法、企业改制、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债务、违约、侵权及刑事辩护等,担任了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公民的常年法律顾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