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建华,资深律师,曾从事大学法学教学工作,现为独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国婚姻家庭顾问网桂林站站长。承办过多起在地方上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理想结果,先后及现在仍担任外资、合资、内资等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策划,法律基础扎实,业务熟练,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大额债务追讨、疑难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二审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擅长: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2007年11月12日00:52:38作者:桂林律师-卿建华1.08•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中国公民:(一)本人的户籍证明;(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乙、外国人:(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丙、外国侨民:(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16日23:45:03作者:桂林律师-卿建华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5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部转来你厅4月25日建字第89号呈悉。关于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不愿同居,应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后,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结婚,已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得结婚证书者,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登记后,又翻悔不愿同居,可依照内务部1955年6月1日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条关于离婚的规定酌情处理。至于双方结婚虽经登记,而有其他情节使婚姻关系不能成立的(例如因一方系重婚,其婚姻根本无效),则系另一问题。
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传真件的认定1.传真件可以单独作为认定合同关系的证据传真是一种片、图表、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文字和图像资料,利用传真机,按照原样传递给对方的一种通信方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传真方式达成的合同或协议为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传真手段的特点要求使用者必须将要约或承诺的条款及签字的书面文本直观地传送给对方,在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必然有一方的签字以传真的形式出现在正式的合同文本中,因此,传真件的合同仍然属于书证中的原件。由此可见,传真件应当可以单独作为认定合同关系的证据。2.并非所有的传真件都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传真件在作为证据时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传真件性质随客观事实的不同会产生变化,既可能作为原件也可能作为复印件。二是传真件内容的真实性很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传真件的内容。三是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传真件上的显示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根据传真件的上述特征,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应区分各种情况。首先,应明确判断传真件的性质,即判断其究竟是否属于原件。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传真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的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但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签署了正式的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然可以具有完全的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在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情况下,只能由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结合自由心证来对传真件的真假进行鉴别。
可以。需要证据
可以起诉卖家或者淘宝.
如果开发商,物业都无法解决问题,就告知开发商,自己请专业公司处理,然后向开发商索赔。
第一份合同属无效合同。第二份合同属部分无效合同。在单位有支付凭证的情况下,赔偿5年中剩下2年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
首先,该房屋时你父母的共有财产,你父亲去逝后他的那一半是遗产。既然没有遗嘱,遗产就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从所说的还不能确定共有几个继承人。
可以电话联系,我的电话可以到我的法律博客查找。网址:卿建华网易
用户评价: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