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陈秀律师于200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2007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具有丰富的从事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林陈秀律师擅常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刑事、民商事案件。同时林陈秀律师一直以来都本着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手。因此,当事人对林陈秀律师评价也是非常高,其为人、做事专业性强、细心、具有亲和力。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林陈秀律师于200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2007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具有丰富的从事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林陈秀律师擅常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刑事、民商事案件。同时林陈秀律师一直以来都本着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手。因此,当事人对林陈秀律师评价也是非常高,其为人、做事专业性强、细心、具有亲和力。
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208元;残疾等级2012年度残疾赔偿金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26142619422910469100九级5228412388458208138200八级7842618582687312207300七级104568247768116416276400六级130710309710145520345500五级156852371652174624414600四级182994433594203728483700三级209136495536232832552800二级235278557478261936521900一级261420619420291040691000死亡261420619420291040691000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林陈秀律师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夫妻对财产另有约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与此相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意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要负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只要夫妻一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原则上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夫妻双方连带清偿,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包括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款要作个人消费而仍然出借款项的情形。(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除外情形的,要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债务人将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在出借款项之后没办法也没义务监管,债务人及其配偶也不能以此对抗善意债权人而作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若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的,在离婚诉讼或者就此单独提起的为诉讼中,债务人的配偶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张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债务人一人承担,从而就已经向债权人清偿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交通事故中如何准确理赔问题林陈秀律师交通事故案件中,多人多车事故所引发的诉讼日渐增多。因多人多车事故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加之事故车辆的交强险以及今后商业险保险公司的参与,整个诉讼日趋复杂,在实体上以及程序上均有较多问题存在。1、多车事故中当事人范围的确定。在一起多车交通事故中,有责方车辆当事人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有责方)参加诉讼争议不大,对于无责方车辆当事人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无责方)是否有必要参加诉讼争议。除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和交通事故直接碰撞原则的法理基础外,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规定并不矛盾,因为发生一起多车交通事故,每家保险公司只承担一份交强险限额赔偿,也即确认了一起多车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总额,而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不同,当事人受损程度、理赔情况不同,不可能所有的多车事故赔偿一并处理,但无责方无论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承担,还是这起事故中每一个受害人分别起诉的案件中均衡分担,无责险的限额总数、分项数不会变化。2、多车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要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问题。多车事故中,责任人有多方,承担责任方式情况各不相同,有些属于共同侵权,共同危险或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连带责任,也有属于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按份责任,对于交强险的承担是否要区分连带与按份的问题,审判实践中争议也很大。但交强险本身是一种无过错赔付制度,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肇事方的责任大小与责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首先赔付,且实行保险用尽原则和无理由赔付受害人原则,如果区分责任方式,不符合上述原则,且可能导致交强险在未用尽情况下由责任人承担,这样如前述与商业险就没有区别,体现不出交强险的功能。3、多人受损交通事故中,如受害人在一家法院同时起诉,按《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即按受损比例从交强险中获得赔偿,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实践中由于受害人伤情、被告所在地、保险公司所在地,受诉法院及时间的不同,同一家法院同时受诉的可能较低,往往受损害轻者先起诉,如总的交强险限额超出受害人损失总合,交强险限额内应当如何分配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在先审的案件中为其他可能另案提起诉讼的受害人保留交强险部分份额,以确保其他受害人也能得到交强险规则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确保尽可能同时理赔,按受损比例赔付的前提下,按先诉先得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多人伤害,往往是轻伤先愈、重伤后愈。轻伤先愈先诉先赔,确实可能导致重伤后诉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但由于各个受害人的起诉时间上存在先后,各受害人损失不存在关联性,有些损失情况也未能予以明确,且其他受害人是否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法院无法根据各受害人损失的比例或者根据受害人的数量来确定保留的份额,故统一比例获得补偿在实践当中难以操作。侵权之债作为债权的一种,先诉先得符合债权受偿的一般规则和保险用尽原则,以及实际操作经济、便利原则,且目前交强险和商业险多为一家保险公司,后诉者可通过商业险一并得到保障。
进行录音收集证据。
仍会被提起公诉,依法在三年以量刑,取得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s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自愿的可以将其自己的分额归子女所有,另一方对自己享有部分仍享有处分……
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依法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想此类案件交一定的罚金,判缓刑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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