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三十载 律师维权获赔偿
因公受伤三十载律师维权获赔偿2017年6月,一位头发斑白的老人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主办律师,没有开口便泪流两行,痛苦叙述其长达40年的维权过程:李某原系大连某村公社的社员,1940年出生在大连的农村,生活十分困难,其一家四口,靠务农维持生活,1970年在当时的公社参加劳动,挣取工分,1977年6月19日,在参加公社的收割麦子的过程中,因长期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晕倒在脱粒机上,当时的脱粒机在高速旋转,将李某的双手绞入机器,旁边的村民紧急断开了电源,但是,李某身体已经受伤严重,身体多处受到损伤,李某被紧急送到地区医院,后转入大连市医院救治,经过抢救,李某的生命被挽救了下来,但是,双手留下了残疾和身体上留下了伤残。李某受伤后,其家人多次找到了公社,要求解决相关的遗留问题,办理相关的工伤认定,给付相关待遇,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其丈夫多次找到相关的单位,也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李某出院后,拖着病残的身体开始了长达40多年的维权之路。在40多年的维权过程中,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问题,案件迟迟没有最终解决。律所本着“合理解决疑难案件”的原则,将其纳入到了“工伤待遇案件”的范围内,并立即着手开始对老人进行了诉讼前期准备工作,案件在诉讼前期遇到了法律上的困难和障碍,当时需要解决的法律关系难题有:(1)案件发生在1977年,我国处于困难经济状态,农村农民没有相关的工伤保障制度,如何进行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案件跨度时间长,事件发生至今已经40年过去了,证据无法取得,相关知情人员根本无法找到,当时的情况无法通过证据呈现。(3)案件跨度40年,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策略如稍有失误,案件会立即被驳回起诉。(4)现行的法律都是1977年以后颁布施行的,是否能对生效以前的事项进行追溯这是个法律难题。以上四个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出来,律师事务所为此启动了“协商、会商制度”,协调了大连市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和工伤保险方面的专业律师,邀请他们到律所对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和证据梳理,经过仔细分析和研究相关案情和材料,针对农民在1977年时没有被纳入工伤保护的范围,律师团队应对的方法采用了避开工伤问题,提出了雇佣关系的观点,并适用了一般民法调整本案件的策略,针对第二项难题,律师团队采取从现有保存的维权材料中寻找证据的方法,找到了存在申诉材料中的批复和答复,以上材料有相关组织的确认,证据效力较强,可以说明李某的受伤情况,对于第三项难题,律师团队将所有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了排列,充分说明了30多年中,李某一直在维权,这样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重新累计计算诉讼时效,从而延续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第四项难题,律师团队依照将诉讼时效进行延续(中断)后,延续时效经过新的法律生效的时间段,自然可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延续法律适用。在解决完案件的法律难题后,针对需要的具体证据,律师在查阅到相关答复的材料中,意外发现了一份发黄的协议书复印件,此复印件是被告单位答复有关申诉回复的一个附件,协议并没有实际履行过,协议是为了不让李某到处告状,要求李某签订的,协议显示是2001年签订,由被告单位支付1000元医疗费给原告,通过对协议的字句判断和分析,律师团队最后作出意见:决定由此进入,以此份协议复印件为依据,要求增加支付医疗费为理由,从而撬动整个案件。诉讼策略制定后,案件由主办律师具体实施承办,律师按照既定的方案,书写诉状,并协助李某提交法院,并带领法院工作人员连续送达诉讼文书,被诉单位律师在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采取拒绝到庭的办法,企图造成证据不足,无法判定事实的情况的发生,我方根据情况又及时补充了相关的治疗医疗手续,证明了需要提高医疗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得证据更加充分缜密,相关证据取得了法院的认可,2018年7月法院依照协议必须公平,合理,并且物价和医疗费已经实际提高为理由,判令被告单位方每年支付医疗费4000元,被诉单位迫于压力也在判决宣判后承诺支付生活费8000元(已经实际交付了),彻底解决了李某的医疗和生活问题,李某对律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起长达40多年疑难案件通过律师的巧妙诉讼彻底得到解决。本案件是一起长达40年的疑难案件,本案件如果不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内,只通过其他途径要解决工伤医疗问题是存在巨大难度的,,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材料分析,找到了法律的合理的切入点,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将案件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使其进入了诉讼状态,将疑难案件妥善转化为法律范围内可以诉讼的司法案件,通过诉讼解决了双方长达40多年的争议,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了一起疑难案件,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同时,通过本案件的诉讼,也为我们解决类似信访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刑事犯罪无力偿 父母承担赔偿责
刑事犯罪无力偿父母承担赔偿责2016年6月10日,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孩子急匆匆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接待中心,请求律师帮助处理一起刑事赔偿案件,经过律师了解,事情经过是:2013年1月11日,妇女的丈夫王某开车回家的途中,在人民广场附近同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了刮碰,双方口角后,犯罪嫌疑人下车持钢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打击部位在头部等部位,直接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颅脑重度损伤,经过抢救为植物人(终身护理),犯罪嫌疑人后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为了能减轻刑罚,在法院仅仅支付了5万多元后,无力偿还款项了,现在被害人在家中,已经无法维持基本治疗费用,为此,其配偶带着孩子来请求律师维权。律师了解完案情后,认为案件存在着巨大难度,主要是侵权人将王某打残后,已经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在监狱内服刑,根本无法赔偿。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经生效)判决了侵权人赔偿,而侵权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经被中级法院执行中止。但是,为了能保护王某的基本生存权,律师接到案件后,带领团队成员详细研究案件每个细节,并详细列出了时间表,案件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追索他人,案件陷入了僵局,律师在再次会见了王某的家属时,其家属随口说了句“被告人他父母还给保证了”,此话立即引起了律师的注意,经过细心了解,了解到了当时在判决时,侵权人的父母曾保证给被害人款项,于是,律师要求家属立即将保证文书带来,几天后,家属带着一份邹巴巴的纸片来到了律所,展开纸片,上面书写着“某某父母保证某某能支付赔偿款91万元,我们保证能进行支付”,落款为刑事犯罪被告人父母签字和日期,案件有出现了曙光,可以起诉其父母了,但是,随后看到落款日期后,这一丝希望又破灭了,案件保证的日期到维权时日期已经过去了2年多了,即使有此份证据,也过了保证期限了(主债权保证期限6个月),而案件生效已经2年多了,显然已经超过保证期限。为了能保护被害人的生存权,代理律师必须衔接住除斥期间,为此苏律师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先后找到了当时在场的证人和向对方要款的证人10多人,经过仔细研究准备,筛选出相关证人4人。律师改变原来诉讼策略,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法院依法诉讼了被侵权人的父母亲,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提出证人出庭申请,经过法院许可,证人先后到庭作证,双方律师对除斥期间进行了激烈辩论,经过我方的详细和准确论述,我方在保证期限内主张权利的事实通过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完全采信了我方的意见,判决被侵权人父母赔偿909846元,取得了案件的完美胜利,从而使得案件重新起死回生,可以得予顺利执行(其父母有财产供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变成被执行人的父母了。本案件的胜诉律师的精力投入是巨大的,法律规则运用是巧妙和恰当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伤残的刑事案件赔偿案件所依据的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本案胜诉彻底维护了当事方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本案是律师在一次会谈中,从一句不经意的话语中,发现了案件的转机,同时,不拘泥于传统的思维,通过精心组织,将案件起死回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