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律师先后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具有理科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洪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沉稳、扎实。200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交通肇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先后担任过银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有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类民商类法律案件的丰富经验。执业理念:想当事人所想,为当事人负责,以社会学医生的心态,处理好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诉讼是法律救济的最后途径。
擅长: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洪律师先后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具有理科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洪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沉稳、扎实。200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交通肇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先后担任过银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有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类民商类法律案件的丰富经验。执业理念:想当事人所想,为当事人负责,以社会学医生的心态,处理好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诉讼是法律救济的最后途径。
如何进行财产继承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1985年的立法,同年,最高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颁布《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这之后的2000年司法部又颁布了遗嘱公证细则。以上3部法律法规构成目前我国继承法的法律体系。今天仅就遗嘱继承的方式以及遗产的处理做一简单的阐释。一、继承的种类从大的层面来说,继承共分两大类,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那么什么是遗嘱继承呢?即被继承人于生前以合法的遗嘱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待死后继承人依据遗嘱对遗产进行处理。而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处理自己的财产,死后继承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遗产。二、遗嘱继承(一)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继承法第16、17条详细规定了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方式。具体为:1、公证遗嘱:遗嘱人请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见证人代书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嘱的效力1、公证遗嘱效力优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最后所立遗嘱取代前期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三)遗赠抚养协议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强调的是财产在亲属之间的传承,当然亲属之间相互养老扶持也是一种美德和法定义务。但是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嘱人与非家族亲属签订扶养协议,生前由其养老送终,死后将遗产赠与的行为,比如以前的“五保户”,现在的养老院等。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三、法定继承(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四)转继承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2、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如何界定婚姻家庭财产作为基本的社会单元,婚姻家庭幸福、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家庭安定和发展。而家庭生活能否和谐稳定,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是一个关键因素。2001年4月,经过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颁布实施,紧接着最高院根据司法实践,对婚姻法又做了两次解释,目前我国关于婚姻家庭中的婚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等各种法律关系的立法已经趋于完善,在这诸多的法律关系中,家庭财产关系是一个核心的法律问题。一、家庭财产关系的起算点和计算期间只有有效地婚姻才能谈到家庭财产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呢?我国依照国际惯例,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只有登记取得婚姻登记证的婚姻才是有效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取得证书之日也是家庭财产的起算点。在起算点之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有可能成为家庭财产。二、家庭中财产关系的类型结婚登记以后,所取得的财产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有没有个人财产呢?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这种类型共有两大类,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这期间哪些财产能算做共同财产呢,婚姻法17条做了规定:1、工资、奖金:这应该是指自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夫妻关系产生之日起的工资、奖金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2、生产、经营的收益:自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之日起,生产经营收益就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具体包括公司股份收益、合伙企业收益、独资企业收益、个体经营收益等等。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对于署名权等身份性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乙方所有的财产也不是共同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为:(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二)夫妻一方财产承认夫妻一方财产是现行婚姻法的新增内容,也是立法的进步。应该视为一方财的具体内容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时间点很重要,已结婚证登记时间为起算点;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裘皮大衣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三、家庭财产的归属原则1、现行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采取以“约定为主,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了,是夫妻了,就夫妻间的收入可以做出书面约定,确定所属,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的。婚姻法19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四、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具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员工解除合同后如果办理养老保险作者:洪侠,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其他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员工与企业解除合同后,调转养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将养老保险委托档案管理机构代收,一种是办理失业,养老保险委托失业服务机构代收。相比较而言,后者缴纳的金额较少。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办理失业的流程。一、到企业所在的的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1、身份证2、劳动合同3、企业盖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二、到员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存档证明或领取失业金1、身份证2、户口本3、劳动合同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5、企业用工备案登记表员工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与企业非因员工自己的原因解除或终里止合同,可以申领失业金。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直接办理存档证明,将档案存放在劳动服务机构,由其开具存档证明。三、到员工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1、身份证2、户口本3、劳动合同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5、企业用工备案登记表6、存档证明四、到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领失业证1、身份证2、户口本3、劳动合同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5、企业用工备案登记表6、存档证明五、到员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
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姊妹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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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还是可以的,但是要先通过劳动仲裁,可以联系。
合同无效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不服裁决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看一下材料判断是否有必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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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洪侠律师,如果他们再敢电话骚扰我,我会按照你的意思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