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太清律师

魏太清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福州律师魏太清律师现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理过多起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执业证号:1350120091078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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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魏太清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501*********370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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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涉外离婚成功案例

【案件概况】原告林某,现住加拿大,被告王某,现在福州,原告与被告认识不久,原告就于2008年6月出国,直至一年后原告回国并与被告办理结婚手续,手续办理后的二十天原告就出国了,一直到离婚止都未回国。原告从2008年6月出国至离婚时将近三年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只有短短的20几天,双方婚后长期不在一起。2011年2月原告电话委托魏太清律师为其办理离婚事宜,办理委托手续后经充分沟通了解,魏太清律师为其代写了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并指导林某在国外将起诉状、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护照进行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当林某将经公证、认证的材料寄回给魏太清律师后,魏太清律师将上述认证材料拿到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凭这些材料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手续到法院立案。开庭前,被告多少还有点抵触情绪,魏太清律师多次与其在电话中沟通、交流,基本达成了一致,该案开庭时,原告在国外没有回来,魏太清律师、被告本人到庭诉讼,由于被告已知道双方的感情已不可挽回,就没有坚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又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律师见解】涉外婚姻一般来说难度不大,但过程有点繁锁、时间拖的较长,双方当事人基本不会在一起见面,无法当面沟通,耐心和技巧就成为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律师的主要工作,也是决定案件能够顺利解决的关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魏太清律师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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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案件概况】范某与陈某2010年5月29日签订了居间合同、房产买卖合同、交易服务合同并附有补充协议、交易流程确认函、解押协议、产权办理协议等附件,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范某,双方在上述相关合同及附件中商定了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易流程、费用承担及违约责任等。其中房产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一、二款约定:“1、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2、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日,守约方即可向违约方发出信件促其履约,发信即日起超过十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0000元,守约方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及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另产权办理协议中的第六条也有类似的表述。合同签订后,范某依约定于2010年5月29日和2010年5月31日分别将30000元及90000元共120000元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第三方某担保公司,但陈某却未按约定于2010年6月8日前办理解除该房产抵押权的相关手续及不主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担保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和2010年6月21日发出“告知函”和“履约通知函”给陈某要求履约,陈某仍未及时履约,范某遂于2010年7月8日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函”给陈某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后经协商,双方又于2010年7月12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陈某)保证自2010年7月12日起继续履行原合同,同时乙方(范某)同意不追究甲方(陈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7月12日期间的违约责任,若甲方(陈某)2010年7月12日起不能积极履行原合同,则乙方(范某)有权追究甲方上述期间违约责任。”但2010年7月12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陈某本可以于2010年7月29日领取其名下的产权权属证书并交给担保公司监管,可陈某又拒不履约,福担保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再次发出“履约通知函”,但陈某直至8月24日前仍未回复并履约,自第三方发信即日起陈某已超过十日仍未回复并履约。在陈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况下,范某无奈只得于2010年8月24日再次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函”给陈某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第三方于2010年9月2日将120000元保证金退还给了范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范某于2010年9月3日与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魏太清律师代为主张权益,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违约金162809元、利息1438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法院立案后,在庭审时,魏太清律师、双方当事人及陈某委托的律师到庭诉讼,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但在双方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双方律师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不断沟通、联系,不断的拉近双方的距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陈某同意支付给范某50000元违约金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兑现,顺利解决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见解】像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之所以在这里作为一个案例来说,一是希望大家都讲诚信,在买卖关系中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损失和不快;二是一旦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提醒维权人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证据的搜集和固定是比较专业和讲技巧的,如果自己不了解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而证据是在事情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固定的,后来补的证据证明力有限不容易得到法院采信。只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即使对方违约一旦诉之法庭非违约方也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魏太清律师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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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外离婚成功案例

【案件概况】原告陈某,现住美国,被告林某,现在连江,双方2004年办理结婚手续,婚后生有一子,在2007年原告到美国后,双方沟通较少,逐渐产生隔痕,最终发展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10年10月原告电话中要求委托魏太清律师为其办理离婚事宜,办理委托手续后经充分沟通了解,魏太清律师为其代写了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并指导陈某在国外将起诉状、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护照进行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当陈某将经公证、认证的材料寄回给魏太清律师后,上述认证材料须送到法院由法院密封后再拿到位于福州市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的丽兴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待三天左右鉴定结果出来后鉴定中心会通知魏太清律师去拿鉴定后的认证材料,然后才能凭这些材料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手续到法院立案。该案开庭时,原告在国外没有回来,魏太清律师、被告本人及委托的两名律师到庭诉讼,双方在庭上针锋相对,互不让步,庭下坐了双方众多的亲朋好友,从庭上到庭下,一度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连法官都一再予以喝止。但在双方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在庭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及父母、律师、法官之间的不断沟通、联系,不断的拉近双方的距离,魏太清律师为此也数次前往连江办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在法官的主持了签署了调解书,使一起纠纷较大的涉外离婚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律师见解】像这起涉外婚姻,案件本身不复杂,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只是因为涉外手续相对会比较繁琐,时间也会稍微拉的有点长,律师的工作量会加大,且由于当事人不在场,家里事又没有小事,所以如何妥善的解决双方的分歧最终使双方原则上达到一致并最终和解就需要讲究一定的诉讼技巧,而且案件恰逢临近春节,如果能妥善解决也能使双方家里及本人安心过一个好年。最终,在魏太清律师的努力下,双方也算是和平分手,在农历二十七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的事项,,使双方父母和本人都过了一个好年。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魏太清律师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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