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法院有过五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师从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全兴教授(中国著名经济法学家),长期致力于法学研究,2009年取得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愿意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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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律师谈一房二卖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例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一起一房二卖的案例。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2006年5月17日,原告刘先生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售楼认购许可书》,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建筑面积为150平米的由被告开发的某商品房,合计人民币60万元,原告分两次向被告预付认购款人民币40万元。在某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原告缴清余款20万元,被告的某商品房于2008年5月31日前交付使用。截至2007年4月23日,原告共向被告支付51万元,。被告的某房产项目于2008年2月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2008年11月27日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2009年9月30日验收合格,随后通过了燃气工程验收、消防验收和电梯验收。该房地产项目验收后,原告未再支付支付购房款,已经支付的51万元不在被告结算款之中。2009年初,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某商品房转让与他人,并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楼认购许可书》,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交纳的房款51万元,支付利息9、3万元,支付赔偿款51万元。主持人:本案中,涉及到惩罚性赔偿,到底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律师: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庭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主持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律师: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惩罚性赔偿具有较强的制裁力,因此通常应当严格其适用条件。主持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什么优势?律师:一方面,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而且额外的赔偿金给与其相当程度的奖励;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可以阻止将来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但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把双刃剑,对其进行限制十分必要,立法者往往通过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限制性条件和将赔偿数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调控。主持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律师:我国在1993年颁布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首次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并在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合同法第113条再次重申了该项制度,它表明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已经开始进入合同领域。随着我国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使房地产业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也大幅增加,但与之相关的商品房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而开发商大多利用其资金和信息优势规避法律责任。为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发布了《商品房司法解释》,该解释第8、9及第14条把惩罚性赔偿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主持人:《商品房司法解释》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追求?律师:该规定体现了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精神,主要是对买受人的倾斜式保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房地产企业,与普通购房者相比较,其优势相当明显,其滥用强者优势侵害购房者合法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商品房司法解释》在参考国外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开发实际,规定了6种情形下适用惩罚性赔偿,既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又使开发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而在受害人和不良房地产商之间得到有效平衡,无疑会促进社会诚信和房地产市场的相对健康发展。主持人:对于本案,法院如何判决,请李律师为大家揭开谜底。律师: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售楼认购许可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在签订《售楼认购许可书》时,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但在本案起诉前被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该《售楼认购许可书》有效。双方签订的《售楼认购许可书》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中也明确约定了合同项下房产交付时间,因此该《售楼认购许可书》不符合预约合同性质,其实质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卖人的义务,而将该房地产转让给案外人,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支付利息、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支持。根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第2条、第5条、第8条,《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51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1万元。主持人:生活中,一房二卖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怎样做才能避免这种风险?律师: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实施,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为了避免自己选中的符合自己要求的房屋被开发商转卖他人,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有关房屋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主持人:今天的案例解析到此结束,谢谢李律师的参与。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Ⅰ.保密条款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变相(以他人的名义)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4、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批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等。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6、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必须全数交还。三、保密期限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对本条款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根据本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Ⅱ.竞业禁止条款一、权力和义务(一)、乙方承诺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义务的企业;5、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6、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二)甲方承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元。二、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约定(1)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1)项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反跟条款第一条第(一)款(2)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于处分;(3)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3)、(4)、(5)、(6)项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经无重要影响;(2)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3)甲方法人终止;Ⅲ.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Ⅳ.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王玉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派我担任王玉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持异议。二、本案应区别于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动机不明确,依法量刑时应当区别于其他有明确动机的故意杀人案件。1、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受害人对于实施伤害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是极力反抗的,主观意识是不想受到任何伤害的。但在本案中,受害人多次表示过想死的意愿。在侦查卷宗第94页证人郭合英(受害人妻子)的询问笔¼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郭合英说:“自从今年春节过后到现在,他就经常说“或者不如死了”、“当个人û有什ô意思”、“我要找个机会去死个痛快”。他情绪也很低,心情一直不好”、“他认为自己得了病,所以就心情不好”等等。以上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受害人自己具有寻死的念头,结合在侦查卷宗对被告人的讯问笔¼中被告人关于双方相约自杀的供述,被告人实施的伤害受害人的行为,无意中符合了受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较轻,此可以作为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一个证据方面。2、所ν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如报复杀人、奸情杀人、义愤杀人、图财杀人等等,同一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不同的犯罪动机能够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不同,反映出改造犯罪人的难易程度。在本案中,被告人与受害人系亲属关系,案发前双方û有任何ì盾。被告人家里有办丧事、盖房子等事情时,受害人就会过去帮æ。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关系很好,被告人û有杀害受害人的需要或欲望。在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并û有明确指出关于被告人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的证据。因此,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犯罪动机不明确,建议法庭在进行量刑时应当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区别于其他有明确动机的故意杀人案件从轻处罚。三、受害人死亡的因果联系不具有Ψ一性。被告人拿石头砸受害人头部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根据公(林州市)鉴(尸)字〔2008〕91号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术鉴定结论,受害人系毒鼠强中毒合并­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毒鼠强中毒,另一个是­脑损伤。可以认为,该鉴定结论并û有明确指出受害人死亡结果与其中任何一个因素之间存在Ψ一的因果联系性。也就是说,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排除是受害人喝了带有毒鼠强成分的白开水导致的Ψ一因素。众所周知,毒鼠强又名û鼠命,四二四,三步倒,闻到死。是一种无ζ、无臭、有剧毒的粉状有机化合物。其毒性十分强烈,喝过毒鼠强后,人若得不到及时抢救,就会在短时间之内死亡。至于受害人喝带有毒鼠强成分的水的行为究竟是自愿而为还是被告人劝导或者帮助其喝下的,在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û有清晰的显示出来。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害受害人的事实证据不充足,由此不能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归因于被告人的拿石头砸受害人的行为,从而建议法庭可以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处罚。四、被告人系初犯,愿意认罪悔罪并积极努力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是一名农村家庭妇女,常年在家务农,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很少回家,家中两个年幼的孩子仍在上学期间,家庭重担几乎都压在被告人一人肩上,日子过得十分艰辛。此次被告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实属法律意识淡薄,纯粹出于自己想当然的一片好心。事发后,经过在看守所的法律知识学习,已深感当初行为的Υ法性、给受害人家庭及自己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后果,后悔莫及。被告人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为自己以前的不当行为向对方道歉,以求得受害方的原谅和宽恕。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的因果联系不具有Ψ一性,犯罪动机不明确,系初犯,愿意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恳请法庭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李子彬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民事起诉状原告:孙喜平,女,汉族,1954年3月2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高阁寺夹道2号院1号,身份证号码:410522195403023747,联系电话:15090039775。被告:安阳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安阳市解放路18号,法定代表人:宋先忠,职务:院长。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1986年2月至2002年3月之间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986年2月份工资和2002年3月份工资共计33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986年2月至2002年3月之间的节假日工资1835、57元、休息日工资9975、20元及年终全勤奖,年终全勤奖具体数额参照同单位同岗位职工标准。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7600元和额外经济补偿金28800元。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2952、69元+25%年终全勤奖具体数额)。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98210、77元。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自1986年2月份开始在安阳市人民医院妇科、高干病房、康复科等科室从事卫生清洁工作。2002年3月底,安阳市人民医院总务科长杨文彬突然给我们开会说:“由于人民医院领导有特殊用人变化,你们在医院干了几十年,都干得很好,按照医院领导指示,你们在家休息几天,这不是辞退你们,时间不会太久,过几天再通知你们上班的。”后来我才得知,不让我继续上班的原因是从郑州来了一批保洁员。多年来,我多次向人民医院人事科、总务科反映此事,医院只是推脱,没有给以解决。2009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一个新政策规定(5号文件),根据此文件精神,我向人民医院提出为我出具相关手续、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的要求,遭到了被告的拒绝。综上所述,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应有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此致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1年月日
首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伤残鉴定,最后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一个丈夫对家庭、子女不负责任,建议离婚。离婚自由,结婚也是自由的。
先搜集证据,准备事后起诉
控告其重婚犯罪,追究法律责任
您好:我是安阳律师李子彬(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针对您的法律疑惑,解答如下:不属于合法婚姻,可以向法院提出子女抚养、分配财产要求。
您好:我是安阳律师李子彬(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针对您的法律疑惑,解答如下:对方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会得到商标局批准。你可以在公告期内三月内提出商标异议。如果你想申请注册商标,建议你先进行商标查询,再提出自己的商标。大概需要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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