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男,汉族,1988年生,先后毕业于苏州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山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先后就职于苏州外资企业、临沂工程项目咨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服务宗旨:诚信执业、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杨伟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男,汉族,1988年生,先后毕业于苏州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山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先后就职于苏州外资企业、临沂工程项目咨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服务宗旨:诚信执业、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邵某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4年0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一、被告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利息19113.41元;二、被告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51512.8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自2024年2月2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银行“蓝邸贷”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原告王某有权就被告邵某所有的位于兰山区的房产,抵押财产变现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保全申请费、保函费。
原告郑某与被告临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张某、邵某、潘某、潘某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宋某与被告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经各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林某支付原告宋某款项30000元;自2023年12月起至2025年4月止,于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宋某1600元,于2025年5月28日前支付原告宋某2800元。若被告林某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则应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停运损失是可以单独起诉的。
劳动仲裁开庭没到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可以重新申请。
不可以的,但是可以依据当地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让法院出调解书是不可能了,可以双方私下协商。
您可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去反映
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索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