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显奇律师

屈显奇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16685219503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7:00-23:30)
留言咨询
律师简介

屈显奇,贵州省贵阳市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贵州正云法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执业以来,承办了众多经济、民商等诉讼案件以及各类非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诉讼策略独特,办案经验丰富,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中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擅长领域: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案、婚姻家事纠纷、企业法顾、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查看完整简介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屈显奇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执业律所: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5201*********220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信息
0人
客户好评
0人
客户采纳
一小时内
响应时间
律师服务

留言咨询

律师会利用空闲时间为您解答

每日免费回复名额有限

限制追问次数

咨询

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解答

支持图文与律师在线深入沟通

法律分析意见更清晰

¥49元/60分钟

电话咨询

快速提交信息

律师主动通过电话与你联系

电话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49元/60分钟
律师文集查看更多
借款合同未履行能否解除抵押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在面对资金困难的情况时,许多人会选择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未履行能否解除抵押?二、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以未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出借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2-10-19
车贷签的是租赁合同吗

车贷签的不是租赁合同,合同讲究相对性,车贷是当事人为了获得购买车辆的资金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双方是借款合同关系,因为车辆的所有权不属于银行,当事人也不是会向银行支付租金,所以车贷签的不是租赁合同。二、车贷怎么是租赁合同(一)车贷不是签租赁合同的,车贷合同和租赁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有物品的使用权但是并无所有权。车贷合同是证明你和贷款机构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文件。(三)因此当我们在贷款的时候,贷款合同变为租赁合同要小心。一般来讲我们去银行贷款的时候签订的是贷款合同,你和银行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遇到这种合同一定不要签,可能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出现了纰漏。

2022-10-19
律师解答记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