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让谦律师,现为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恪守专职、精业、执着、尽责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案件,疑难、复杂民事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较多,均取得较好的效果,深受当事人的信任。擅长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地产、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担任法律顾问等。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徐让谦律师,现为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恪守专职、精业、执着、尽责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案件,疑难、复杂民事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较多,均取得较好的效果,深受当事人的信任。擅长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地产、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担任法律顾问等。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合同内容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外在具体表现,必须明确、肯定、完整,才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一、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具有《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的无效情形。《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等。上述规定均可以适用于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2.格式条款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无效。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关于合理和不合理的判断,需要根据一个合理的交易当事人的观点来判断。如果一个理性的交易当事人认为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不合理的,则应当认定存在效力瑕疵。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主要权利”的界定标准:如果依据合同的性质能够确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则应以此确定当事人所享有的主要权利。二、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不能成为强势主体用以侵害弱势群体的工具,不能被滥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合法有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情形严重时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约定免除无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实施具有重大过错行为具有不法性,危害法律秩序,且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约定免除无效。上述免责条款可能也为格式条款,均属无效。合同内容部分条款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订立合同时,应当避免合同内容部分条款无效情况的发生,否则,合同条款自相矛盾,合同内容存在缺陷,甚至部分条款无效,不利于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解决纠纷。(锦宣所徐让谦律师)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某区法院对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6日、17日,被告人关某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诈骗犯罪团伙非法支付结算130余万元,非法获利2600元。其中李某等13人被骗人民币23万余元流入其账户中。2022年2月18日,关某被抓获归案,后被批准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并交纳罚金等,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近年来,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被查处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赌博、非法销售、支付等犯罪,具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共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律师提醒:广大居民一定不能参与互联网灰色产业链,不能因蝇头小利为他人可能从事的非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不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他人手机卡等,否则,一旦被他人利用从事网络违法犯罪的,相关账户会被冻结、受到经济损失,个人征信留下污点,严重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有可能触犯其他更严重犯罪,给自己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锦宣所徐让谦律师)
【以案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的行为。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骗得的赃款进行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应当正确区分。两罪的法定最高刑分别是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并处罚金。【案例】旌德县甲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利的情况下,仍先后在多个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号之间划转并取现110000元,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导致受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经查,被害人乙某在抖音上找人以优惠的价格帮忙充“抖币”被骗200000元,后对方将其拉黑失联。其中,90000元被陈某(另案处理)取现,110000元被陈某转入被告人甲某及其控制的亲属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内,并最终取现交给黄某(另案处理)。案发后,甲某被抓获归案,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裁判结果】法院宣判,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犯罪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裁判理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物而通过多个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号进行划转并取现,协助转移钱款110000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甲某归案后积极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结合其另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锦宣所徐让谦律师)
可以就析产、子女扶养等纠纷协商解决,或者诉讼。
可以向销售商、生产者提出维修等要求,或者质量投诉。
可以请求村、镇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或者依法维权。
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所有林木数量、价值等确定补偿。
可以向支付宝平台咨询。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履行财产分割等协议内容。
用户评价:非常热情,非常专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