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云飞律师,蓝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中台主任,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曾从事法务工作十年,担任多家保险企业顾问律师,经办案件百余起。其在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保险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事、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带领的中台律师团队,秉承“团队办案、互相协助”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最快捷、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即一个律师带领一个团队,服务一个客户。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综合
江云飞律师,蓝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中台主任,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曾从事法务工作十年,担任多家保险企业顾问律师,经办案件百余起。其在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保险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事、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带领的中台律师团队,秉承“团队办案、互相协助”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最快捷、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即一个律师带领一个团队,服务一个客户。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不能协商不成的,就会需要交管部门介入调查,如果当事人想要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在交警调查取证的时候就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案发现场是认定双方责任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何时开展?一、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何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自我取证人证要找目击者事故民警介绍,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物证标出行人位置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受询多提供细节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三、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1、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2、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之处可以有权进行更正。4、对检验、鉴定不服时,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评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上就是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何时开展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因为案发现场是双方权利义务认定的一个前提和基础,又容易受到环境、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为了准确的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查取证工作应及时开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之后,驾驶人的心理可能会产生胆怯的情绪而选择逃逸。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坚决不允许的。那么,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罚方式1、责任认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损害赔偿。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3、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4、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范围是什么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会比较严重,如果有更大的损失则会上升为刑事犯罪。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助。
无证倒卖烟草(非法经营)会承担什么责任案情摘要闫某在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从事烟草收购并加价销售且数据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经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认定闫某涉案金额54万余元,达到了非法经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后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闫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律师说法闫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在没有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收购大量卷烟并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从中非法牟利,构成非法经营。闫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犯罪数额有异议。因本案存在其他多名共犯和当事人既往有非法经营烟草行为,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机关控告的54万余元涉案金额,认为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即“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量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涉案金额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也是主要争议焦点。法律依据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l“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3.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l《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律师寄语闫某本是有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商户,后因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倒卖烟草被烟草局吊销许可证,之后便在无证状态下持续收购大量卷烟并加价倒卖给他人,涉案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了烟草专卖规定并触犯了刑法被追究刑责。烟草专卖是民众常识,闫某更曾是持证商户理应知晓其中的利害,但为牟利铤而走险结果得不偿失,作为个体工商户,理应知法守法、依法经营获益,且不可贪财、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制裁和损失。作者:江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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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现在都要冷静期,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离婚程序相对会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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