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江律师,201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同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16年11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在担任律师助理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是文书类写作、当事人接待,帮助律师做好开庭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负责,思维开阔。成为执业律师后,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个人简历:2010-9——2014-7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2015.6——2018.2于四川益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6年11月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2018.3——2019.1执业于四川博业律师事务所。2019.1——至今执业于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高某某抢劫案,律师提出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予以轻判10个月。肖某某组织卖淫案,律师提出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最终被认定为容留卖淫案,予以轻判2年6个月。马某抢劫案,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予以轻判10个月。杨某某聚众斗殴案,律师向检察院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最终取得了杨某某被不起诉的最好结果。陈某某盗窃案,经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经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范某协助组织卖淫案,经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韦某某诈骗案,经律师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