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开始执业,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务求每个案件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本着敬业、勤奋、尊重的执业精神,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甲某在为乙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委托他人代理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维权,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公司赔偿。裁决后甲某委托我代理诉讼活动。我接受委托后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发现如下问题:甲某实际的月平均工资在1万元左右,但在仲裁中是按照3千多元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主张相关的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实际工资标准,仲裁裁决也是按该请求的标准处理,甲某未依法得到充分的赔偿。处理方案:在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如下诉讼方案:第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1万元的标准计算并提出相关的赔偿数额进行起诉;第二,在起诉立案的同时,提出责令乙公司向法院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的申请书,力求法院查清工资水平,并以该标准为依据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处理结果:法院依法按照我方主张的1万元的标准,计算并支持了我方相应的赔偿请求,通过本次诉讼,为甲某多争取了近8万元的赔偿额。本案总结:在我接受委托之前,该案只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如下:一、甲某无法提供工资标准的证据。由于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某作为劳动者,并未持有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且无法通过转账明细等第三方信息证明工资标准。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通常仲裁举证规则,甲某如果主张按照1万元的标准计算相关赔偿数额,其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资标准为1万元,如果没有完成举证,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我采用上述方案的理由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该证据,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院可以认定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后持有工资支付凭证是常识,在我方申请后如果未提供,法院就可以认定我方主张的月工资1万元的事实成立。事实上,乙公司在诉讼中确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法院也是依据该规则进行处理的。最终,既正确适用了法律,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个人感悟:只有熟悉并善于运用法律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的相同,因此,双方只要存在抚养关系,即使不在一个户口簿上,也有继承权。
如果依据工伤程序解决,程序很多,周期长,但赔偿会高些,大致程序如下:申请劳动关系认定——申请认定工伤——进行鉴定——请求赔偿仲裁——诉讼。这只是大致的程序,也可能会产生更复杂的流程,如果是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直接起诉,在诉讼中做鉴定。详细的流程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
首先,得看责任如何划分,其次,需要考虑他的年龄,建议你与律师面谈咨询。
初步判断,医院有责任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鉴定确定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