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丹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执业中,依靠扎实的法律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成功办理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等纠纷的处理中有丰富实战经验。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综合,公司企业
马丹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执业中,依靠扎实的法律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成功办理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等纠纷的处理中有丰富实战经验。
办婚礼并生育子女后又与第三方登记结婚,第三方能否以重婚为由主张婚姻无效?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编者说:男方已与别人办婚礼酒席、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之后隐瞒此段事实又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构成重婚行为?女方以此为由主张其与男方之间的登记婚姻无效,该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裁判要旨虽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曾与别人举办结婚仪式并生育女儿,但至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登记结婚的行为不构成法律重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婚姻无效情形。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以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影响双方已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效力。案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8民初6600号案情原告:王某某被告:范某某原、被告于2019年7月20日左右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并于同年9月1日确立恋爱关系,于2020年8月28日登记结婚。被告在与原告登记结婚之前,隐瞒了与陈某办过结婚仪式以及生育一女的事实,被告与陈某通过相亲认识后恋爱,后因陈某怀孕,被告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通过办酒席方式“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9年4月初在泗泾医院生下一女,名范某某。被告与陈某至今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被告母亲家中。原告认为被告的重婚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规定,伤害原告情感与精神,导致原告患上抑郁症,故起诉请求判决其与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并判令被告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法院裁判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起诉时主张被告在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与原告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故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庭审中,原告亦主张被告在与原告登记结婚以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行为,并据此可宣告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对此,本院认为,虽原、被告登记结婚前,被告曾与别人举办结婚仪式并生育女儿,但至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被告与原告登记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婚姻无效情形。被告与原告登记结婚以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影响原、被告已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效力。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诉请,因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不存在因婚姻关系无效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故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可在今后的离婚诉讼中另行主张。综上,因原告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其他法定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释义: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人同时拥有一名以上妻子或者丈夫。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法律上必须对其进行否定性的评价。除否定重婚的婚姻效力外,我国刑法还将重婚定为刑事犯罪:(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3)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的重婚仅限于法律重婚,即已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再次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后仅与第三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未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情形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法律关系,不构成《民法典》的重婚,但可能构成刑法意义的重婚。因重婚行为不仅破坏婚姻家庭生活,还导致财产法律关系混乱,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明令禁止重婚,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之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2年最新离婚协议(民政局范本修改完善版)离婚协议书标准格式(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为止。(注:如要求其支付至大学毕业,需明确约定,否则成年后就无需支付抚养费,将成年改为大学毕业即可)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注:或约定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更改)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注:家具清单可另行签订附件,清点好应有的家具和数量)。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注:产权手续变更的约定也很重要!)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今后若发现,谁经手谁负责,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可向对方全额追偿。(注:该条款可能只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但依据本条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现在债权人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难度很大,一般都是认定为个人债务。所以这个条款的重要性没有以前那么大。但是浙江高院有出相关的意见,20万元以下的债务可能被推定为用于夫妻日常生活,进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五、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六、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七、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0000元给对方。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男方:女方:××××年××月××日
520发这种微信红包,分手时要不回来!已有人损失114万【案例简介】注: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土豪晓磊和阿蓉相识一个月便订婚,晓磊给了对方300万彩礼。双方还未结婚就分手了。后晓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彩礼。法院认为30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同居花费后判令女方返回280万元,双方对此均没上诉此后,男方又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给与的累计114万元红包费。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这些钱到底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广州中院日前二审认为,从其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转账应属于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因此114万是恋爱馈赠,女方不需归还!!!话说,看到这里,各位有没有感到震惊?那114万红包,怎么就不能被认定和那300万彩礼性质是一样的呢?弄不清楚“彩礼”的性质,大家可能会吃亏哦!一、“彩礼”是什么鬼?对于这么重要的问题,婚姻法居然没规定!大家都知道,我国地域广阔,全国各地婚姻习俗差异很大。订婚时一般是男方给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财产。给付这些财物时,有时是各项包括在内的土豪式“大包干”,有时则有明确分项的,如彩礼多少钱、衣服款多少钱、金银首饰款多少、行李款多少、父母奶水钱、看钱、认门钱等等。那这些形形色色、名目众多的财物,即“彩礼”,是否都是法律上认定的彩礼呢?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核心要素:1.地方风俗是怎样的;2.双方是否表达过结婚的意愿。所以,没有结婚意愿,乱发巨额红包,就很危险了!3.财产的价值。一般而言,财产价值越大,越容易认定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财产价值的大小判断,不看绝对值。王思聪送女明星一辆法拉利,跟普通老人家用卖房钱买豪车给漂亮姑娘,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很可能会被视为泡妞礼物,后者即使没有证据反映出结婚意愿,也会被视为以结婚为条件。4.赠与的时间。赠与的时间越靠近分手时间或提出结婚时间,越容易被认定为彩礼。若是两三年前甚至八年前的财产赠与,没有书面约定,说是彩礼,没人信。上面案例中的土豪晓磊,他发给阿蓉的累计114万的巨款红包,因为都是示爱的红包,被法院认定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馈赠。所以亏大了!二、可以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关于彩礼返回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只列举了3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值得注意的是:1)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有共同生活过,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要打折!此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也会按照这一项来处理,即支持男方的请求,但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上述案例中的土豪晓磊的情形,即为这种情形。2)什么叫生活困难?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前后相差悬殊的情况,而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或者可以理解为:男方给女方彩礼后自己变成了“乞丐”!三、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五种情形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时间较长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4.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前收取彩礼一方死亡,双方婚姻消亡,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5.有证据证明婚前一方收取的彩礼,已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已用于婚后生活或用于共同投资等。四、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礼物,比如衣服、电脑、手机等,分手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么?结合上面介绍的土豪晓磊血淋淋的教训,估计大家也有答案了吧。恋爱期间,凡是不以结婚为目的财物赠与,一律不能返还!!如果对方问你要IphoneX,你要问TA:你要嫁/娶我吗?如果对方问你要5200,14130的节日红包,你也要问TA:你要嫁/娶我吗?如果对方问你要一部宝马3系,你也要问TA:你要嫁/娶我吗?如果对方问你买套房子加TA名字,你还是要问TA:你要嫁/娶我吗?你们现在理解这句话的份量了吗?
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诉状
你好,可以要求适当补偿的
你好,你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方式处理
你好,你这种情况最好让老板给你们打欠条,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受伤后一年内都可以申报工伤的
未满两岁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