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龙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本科学历,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贯秉持“真诚待人,专心做事”的处世理念,赢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于思考、精于钻研,思路清晰,擅长在错综复杂法律关系中,探索出最佳切入点,从细微处发现问题,最大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是陕西省妇联维权律师,热心参与各类法律维权等公益活动,同时积极参与一些民间志愿者团体。专业特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
擅长:公司企业,继承,劳动纠纷
潘小龙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本科学历,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贯秉持“真诚待人,专心做事”的处世理念,赢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于思考、精于钻研,思路清晰,擅长在错综复杂法律关系中,探索出最佳切入点,从细微处发现问题,最大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是陕西省妇联维权律师,热心参与各类法律维权等公益活动,同时积极参与一些民间志愿者团体。专业特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
还不完的借款现在大家都习惯“亲兄弟,明算账”,有人说这是法律意识提高了,我看提高的仅仅是经济意识。您会打借条吗?你懂的如何催款吗?您是否听说过,有人借了别人5万元后,反而变成借款8万元并打了张收条内容是“借条张某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5万元。张某说“我先还你3万元。”李某讲:“你看你麻烦的,这不是你打的借条吗,你就在这上面自己写上“今还借款3万元。张某(签名)某年某月某日”。问题就出在“今还借款”,“还”在汉语中有两个发音,一个发hai,两个发音的意思在此刚好相反。李某主张“还hai借款”,两种解释似乎都说得通。法官很为难。最终法官做出“张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李某5的判决。理由是“根据合同解释的基本原理,对合同意思有两种以上不同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借条是张某书写的,不利于张某的解释,就是上面的判决啦。本案影响很大,我想在此发表一点个人愚见。一、法官“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在合同法上仅仅适用于格式合同。法官将借条及后来补充的“今还借款3万元,应当是李某打“今收到张某还款3款3借款”也是符合语言习惯,是非常口语化的表述。如果张某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张某败诉的可能很大。但如果法官不局限于“借条”唯一的直接证据,当事人能够对还、借款事实张开充分的辩论,在案件不断深入调查下一定会露出破绽,如果律师抓住破绽,总会有一个谎言会被戳穿,张某还有胜诉的可能了。三、我们在借款时应注意什么呢、首先应当明白“借条”是什么。许多人讲“借条”就是借款合同,这是错误的,双方对借款达成一直借款合同就成立了,只是在交付借款前合同没有生效。“借条”其实是出借人将钱交给借款人的证明。这就是借款是向出借人打借条的原因。没借条,出借人怎么证明把钱借给你了呢?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没有拿到钱千万不要给别人打借条。也许您认为自己不会犯这种错,不一定。如果别人为你设了局,在一种友好的气氛下,你还会有这样的戒备吗?比如,别人说“那你打个借条吧,我让我老婆现在就给你取钱。”你会不会打呢?你打完借条,他会将“不好意思,家里钱不够,我一会儿陪你到银行取。”这时你会要回借条吗?下一步有意拖延陪你喝酒,到银行时应经下班或发现拿错银行卡或答应明天把钱给你送过去等等。同时,“借条”还是没有“没有还款”的证明,如果对方没有还款绝对不能把“借条”先给他。我们遇到过,在还款时对方要求先看“借条”,对方拿到“借条”就扔到火炉里了。因此,必须把问题搞明白“借条是什么?”你才能做到不拿到钱不打借条,喝酒可以;谈感情可以;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能随便打借条。、“收条”是什么呢?收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示的收到还款的证明。所以收条一定要出借人写,和借条刚好相反。这也是本案张某犯的最严重的错误。出借人没收到钱是绝对不能打“收条”的;借款人没有拿到自己的“借条”或对方“收条”也是不能随便交钱的。、“借条”“收条”应当写什么呢?“借条”应当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身份证、电话、联系方式、住址等)、金额、借款用途(一定要写明,并写明如果对方改变用途可以采取的措施)、担保条款或保证人(保证人一定有明确写上“保证人4
对方借款没有证据能告赢吗?这几乎是个假命题,在我将一个案例简化后问了几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他们都说可以。“08111借我两万元没还。乙说我承认借了甲两万元。当时我给甲打了借条,前两天甲拿借条找我,我就向甲还了钱,并把借条撕了。许多法律从业者认为,甲主张乙借款应当对借款事实提供证据证明,甲没有提供证据,但乙表示自认,因此免除甲的举证责任;乙主张自己还了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乙不能提供证据,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应判决乙还甲两万元。假设张、王是好朋友,一天张买了一个新电脑,王说让我玩玩,过了一会儿,王说你的电脑没什么意思,让我玩玩你的手机吧,张又将手机给了王。过来一会,王又将手机还给张,两人离开。几天后,两人关系闹僵了。张起诉要求王还自己手机,王当庭表示我是借用了他的手机,但当时我就还给他了,根据上述理由,王败诉。“”各位可能已经发现,法律这不是鼓励撒谎吗?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法律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简直太可怕,中国的法律简直是教人变坏。首先,作为原告甲应当具有起诉的权利,这是诉讼的基础。你没有权利凭什么告别人呢?所以,甲的主张并不是乙借了我两万元钱,借钱是一个已经发生的事实,并不必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生活中借用他人东西非常普遍,可能是出于欣赏、帮助、职务等等不同目的。根据上面的判决,拿他人东西,在返还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啦,不然就需要当庭撒谎啦。如此说来我们发现法律一个天大的漏洞,以后玩完朋友手机记得要他打个收条;帮别人拿东西也记得让他打个收条,如果对方不能写字,打死都别帮,太危险了!“”“”“”其次,原告不仅是证明借,更重要的是证明没有还,要提供没有还的初步证据。在此我强调一下,借条的作用不仅仅证明借的事实,同时证明没有还,这点在常常被忽视。“”“”“”“”其三,乙的表述是自认?还是否认?乙当庭的表述承认的仅仅是借的事实,否认了没有还。乙完整的意思是双方不存在争议,借款是一个已经完结的事实。是从根上否认甲诉权的存在,而不是自认。因此,并不能免除甲的举证责任。如果甲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结果。
在房屋装修中,我们常常别要求签订这样的合同。意向合同书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为增加客户与公司的信誉度,使公司更加全面、专业地为您服务,按公司规定,收取意向合同金人民币3000元整。对于本意向合同金,公司做如下规定:2)如客户不满意设计方案及工程预算,设计师将继续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改进至客户满意为止,如客户单方中止设计,意向金合同金不退,在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前客户不能将图纸及预案带走。4)设计师口头承诺您的任何条件,必须在合同或预算书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效。备注:1、此意向合同不做为收款凭证,设计师必须给您开具收据,否则后果自负;3、公司不接合同金额低于2万元的单子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我们遇到许多人根本没有明白合同怎么回事就敢签合同,说心里话我们一般面对合同都会非常小心谨慎,因为合同上有太多文章可以做了。今天我就遇到一位先生糊里糊涂签了上面的合同。对方没有5日内履行提交设计图等义务,更重要的是他不想与对方签订合同,咨询我是否可以对方没有履行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对方退款。这份“意向合同书”是什么呢?它实质上是一个“缔约担保合同”,这位先生交的钱是“缔约保证金”。意思是,“你为我准备装修吧,别怕我一定与你签订合同,我要不签,这些钱算我赔你的。”所以你没有任何理由不与对方签订合同,对方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你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你签订的合同都是对方请自己的法律顾问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就像一个小孩面对一个彪形大汉,你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所在,这种合同不可能对你有利,这种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占得有利,不为纠纷,为什么签订合同。
你说的情况受损的可能并非你们一家,我建议你把大家找到一起,统一一下意见,请律师出面协商退房或维修赔偿。这样解决花费会小点。
房屋质量问题是你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物业属于另一个独立主体,物业费是应对缴纳的,对此损失,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
根据合同约定
法院审理是有审限的,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
小孩户口可以迁到西安,你的户口应对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办理准迁证,再从渭南迁入。
学校只有随机应对了。需要考虑学生年龄、学校是否尽到临时监护责任
用户评价:首先谢谢潘律师能及时给与回复,从从您的回答 说明您非常专业,
用户评价:谢谢您的回答,我看了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是无权收回,可是要求农户支付承包费在现实情况下很难,即使告上法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更别说支付违约金了。所以村委会才想收回土地,还有其他的方法救济吗?
用户评价:谢谢,案件早已查清派出所是在故意拖,因为他们有人在区里当官,派出所和一个罪犯的父亲也很熟。所以案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不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