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律师,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2016年至2020年5月执业于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现为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市青年委员会委员,安庆普法讲师团讲师,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担任多家企业以及商超常年法律顾问。张明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实战经验及其丰富。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专业、合法、高效理念,坚信没有解决不好的纠纷,寻找正确、恰当的办案思路,将委托人正当权益捍卫到底。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张明律师,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2016年至2020年5月执业于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现为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市青年委员会委员,安庆普法讲师团讲师,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担任多家企业以及商超常年法律顾问。张明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实战经验及其丰富。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专业、合法、高效理念,坚信没有解决不好的纠纷,寻找正确、恰当的办案思路,将委托人正当权益捍卫到底。
案情简介:委托人与另一方合伙经营一家KTV,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支付房屋租金,该款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资金,另一方以其他支出作为资金(经营所需的道具、人员服装、项目考察等),并约定事后如有其他资金,双方再另行结算。因经营不善,导致KTV无法继续经营,原因来自于双方对盈利资金的分配、账面信息不清,导致委托人不愿再继续支付房屋租金,房东要求收回房屋,致使无法继续经营。且双方在无法经营时,对另一方的投资进行了结算,事后委托人认为结算数额不符合实际,对结算单不予认可,至此成讼。案件经过: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初步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双方的结算单有无依据,结算单中列明的某些不合法支出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委托人不支付房屋租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开庭审理,争议焦点与判定一致。我们认为,结算单应当有结算依据,不能仅凭双方签字即认可结算单效力,这就如同民间借贷一样,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需要转账凭证一样。没有账簿账册,结算单属于孤证,不应支持对方主张。故此,对方补交部分凭证,证明其实际支出。对于结算单中部分不合法支出,法院最终未能支持。对于赔偿责任,我们抗辩理由是经营行为由对方处理,但在经营过程中,各笔支出均未提交正规手续,且每月给自己发放高额工资,盈利收入不明确,每月均无法对账,未行使合同约定,支出由会计签字审批流程。房租不支付完全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对方的行为致使合伙经营无法继续,故该赔偿责任最终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本案难点在于结算单的双方签字以及赔偿责任。结算单签字,恰恰是对双方支出的确认,即使没有结算凭证,仍然是不易撬动的难点,结算单形成于庭审之前,是双方行为,在不能举证结算单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一般是无法推翻的,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也提醒大家,签字,真的不可随意而为,否则造成的后果难以补救。
案情简介:买受人欲购买光伏发电设备,供家庭使用。后经人介绍,买受人到出卖人经销处选购产品。由于产品数量买受人无法确定,经出卖人现场勘查,初步预估所需数量,以预估数量计算总价,并约定单价,最终总价以实际安装数量予以结算。因产品需要安装,双方约定由出卖人包安装。双方对购买、安装均是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安装完毕,但出卖人未接通供电线路。事后出卖人索要货款,遭买受人拒付,故此成讼。代理思路:出卖人在买受人拒付货款时,委托我方代理本案。经了解,出卖人认为自己是出卖产品,顺带安装,而不是本末倒置。买受人却认为,出卖人并不是销售光伏设备,而是按照要求将光伏设备铺满房顶,供其发电使用。从双方争议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是双方之间口头约定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本案在,主要依赖双方在交易时的身份,以此来区分本案的案由属于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该案在已申诉,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理由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并无证据证明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恰恰从双发约定结算方式、出卖人的安装来分析,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关系,因为出卖人是交付安装后的成果给买受人使用。故一审判决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纠纷,待双方实际结算后支付款项。我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遂提起上诉。因出卖人营业执照清晰载明出卖人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有实体经销店铺,有经销产品。至于本案约定由出卖人安装,一是赚取安装费用,二是该产品属于新型产品,安装存在一定专业性,三是该类产品的行业惯例。据此,案件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撤销原判,并作出改判,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出卖人在房屋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屋未开工的前提下提前预售房屋,并与买受人签订认筹协议,,买受人支付认筹金。待房屋开工建筑后,出卖人以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认筹协议无效,退还认筹金。该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协议无效,双倍返还定金。由于房价极速上涨,退还定金不足以支付上涨比例,买受人遂委托我方代为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开庭审理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代理思路:本案出发点是先确认委托人的最终意愿,是主张房屋还是主张损害赔偿。委托人的意愿是取得房屋,那根据案情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认筹协议的性质以及效力。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认筹协议属于预售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预售合同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否则合同无效。而恰好本案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故原审判决协议无效。认筹协议的性质以及效力,我们认为应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区分认筹协议与预售合同的根本性差别。从法律视角分析,认筹协议不能认定为预售合同,除非其本身符合预售合同文本规定,否则,可以将预售合同认定为合同法中规定的本约,认筹协议则属于预约合同,据此来区分对待。该案在我方上诉后,二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如何撤销的合同的误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可撤销合同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什么提醒您,合同可撤销合同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三、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被撤销的合同,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可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存在法定情形的可在一年内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提醒您,赠与合同有下列特征:1.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一定的对价;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4.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5.赠与合同的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三、在哪申请赠与合同的公证1.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2.办理赠与书、受赠书公证的,分别由赠与人、受赠人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书、受赠书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3.如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拆迁是否能够解除未确定期限租赁合同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但是当事人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提醒您,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1.承租人和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抚养权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状况来安排的
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即可。
老板涉嫌赌博,要看你们家是涉嫌的什么问题被拘留的。是否判刑要根据涉案情况来判断的
没有领证的话,会存在退还彩礼的问题的。
可以不予理会,对方执意要求偿还,可以让其起诉。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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