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律师,1976年出生,湘潭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益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医疗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平安财产保险、太平财产保险、天安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益阳机构法律顾问,益阳电视台《民生零距离》栏目法律问题咨询特邀嘉宾。研究方向为:保险理赔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房产债务、法律顾问等方向。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杨军律师,1976年出生,湘潭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益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医疗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现为平安财产保险、太平财产保险、天安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益阳机构法律顾问,益阳电视台《民生零距离》栏目法律问题咨询特邀嘉宾。研究方向为:保险理赔纠纷、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房产债务、法律顾问等方向。
湖南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南法民一初字第598号原告周某某,男,195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军,湖南博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被告周某某,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祝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易之,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军,被告周某某、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易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某某诉称,2013年12月5日17时许,被告周某某驾驶湘HH8672号小型轿车(该车在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南县南洲镇南华大桥引桥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原告驾驶的湘H8U301二轮摩托车相刮擦,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被告周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找被告周某某协商要求支付各项赔偿费用,但协商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周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3468元,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周某某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被告没有异议。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辩称,1、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愿意对原告合理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请求法院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3、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此次交通事故由被告周某某负全部责任。3、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构成十级伤残,及后续治疗费用需800元左右。4、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住院资料各一份,证明原告受伤住院的事实,及医疗费用的金额。5、收据三张,证明原告受伤后使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金额。6、车票票据,证明部分交通费用的金额。7、住宿费收据一份,证明部分住宿费金额。8、鉴定费票据一份,证明鉴定费金额。9、南县联华建筑公司证明和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的收入情况。10、结婚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各一份、证明二份,证明原告应扶养人员有妻子陈某某、女儿周某某、母亲刘某某,其中妻子和女儿系二级智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镇居民。11、证明及廉租房租赁合同各一份,证明原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12、赔偿清单一份,证明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7468元。被告周某某对原告所举证据经质证认为均没有异议。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经质证认为,对证据1无异议,但恰好证明原告是农村户口;对证据2、3无异议;对证据4中益阳中心医院的住院票据无异议,对240元医药费有异议,药单上姓名是周某某,对在农村医疗合作中报了的不能获得赔偿,三和药业的西药费票据是2014年6月的,与本事故没有关系;证据5是手工开具的收据,要求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不予认定;证据6交通费用发票不是专用发票,不予认定;证据7住宿费用没有正式发票,不予认定;证据8鉴定费不应由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承担;证据9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对证据10中结婚证有异议,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是原告的,对陈某某、周某某残疾证真实性无异议,对陈某某应提供当地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对证据11中的证明有异议,应该由派出所提供证明,对廉租房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12中医疗费应按医保要求扣除20%的比例,残疾人赔偿费应按农村户口计算,误工费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标准均有异议,对护理费没有异议,残疾器具费需正规的票据,交通费过高,营养费需提供证据,且5000元的营养费过高,住宿费没有正规发票,鉴定费不属保险公司承担范围,被抚养人生活费中原告的妻子和女儿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对原告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没有异议,精神抚慰金标准过高。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认证如下:对证据1、2、3的“三性”予以认定;对证据4中益阳中心医院的住院票据、CT费225元的票据及南县中医院的住院费用予以认定,对CT费240元的票据因姓名不是原告本人,对此不予认定,对三和药业的西药费票据,是伤残鉴定后所购买的药,应该包含在鉴定中的后期医疗费内,对用药清单及住院资料予以认定,至于住院费,因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该补偿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对证据5,因没有提供正规的票据,本院不予认定;对证据6的交通费本院将酌情认定,对证据7的住宿费,因原告未提供正规票据,且原告住院期间不存在住宿费的开支,对此本院不予认定;对证据8鉴定费,本院予以认定;证据9不能证明原告的收入状况;证据10能够证明原告的被扶养人有其母刘某某、其妻陈某某、其女周某某;证据11能够证明原告在城镇居住;证据12通的各项损失本院将按相关标准予以核算。被告周某某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发票及商业险的保单复印件各一份。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对此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被告周某某在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事实予以认定。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5日17时许,被告周某某驾驶湘HH86**号小型轿车,在南县南洲镇南华大桥引桥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原告周某某驾驶的湘H8U301二轮摩托车相刮擦,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由被告周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车辆湘HH86**号小型轿车在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原告之母刘某某已年满83周岁。此事故中原告方的损失有:医疗费前期29875.87元,后期医疗费800元,营养费酌情认定2000元,残疾赔偿金21319元/年×20年×10%=42638元,误工费36067元/年÷365天×181天=17885.28元,护理费21836元/年÷365天×19天=1136.67元,交通费酌情认定1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4609元/年×20年×10%×2人+5870元/年×5年×10%÷7=58855.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700元,以上共计160391.11元。另查明,事发后被告周某某已赔偿原告25465元。县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致残,在本次事故中,被告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周某某受伤致残,对其在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故对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周某某请求赔偿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周某某并非肢体残疾,请求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60391.11元,由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10000元,残疾赔偿费110000元。至于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质证时认为药品费应先剔除20%的意见,因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对此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已向被保险人明示,故对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且湘HH8672号小型轿车已购买不计免赔险,则被告某某财保益阳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39691.11元。其余损失700元由被告周某某赔偿。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周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60391.11元,由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39691.11元,二项合计159691.11元。由被告周某某赔偿700元(已赔偿25465元)。二、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被告应履行的义务,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3370元,减半收取1685元,由被告周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辉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书记员严清
2014年2月,秦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住宅一套。2014年12月,秦先生对房屋装修入住后,发现屋内墙体出现纵向和斜向裂纹、结构梁部分开裂、铝合金窗边渗水、铝合金窗和玻璃不合格。秦先生要求开发商整改修复,开发商不同意,秦先生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秦先生所购买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墙体裂纹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在房屋修复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开发商应承担修复房屋期间产生的搬家费、过渡费、清洁费等损失。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对商品房的需求量非常大,尽管现在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但为了结婚、为了孩子读书,或者是想在城市里扎根,很多人宁愿当“房奴”,也要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但是,买房不像去超市买东西,付了钱就可以直接拿走,可能会需要经过预售或认购等步骤。那么,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儿有哪些呢?一、商品房进行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启动预售前,要求开发商必须五证俱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发商新开楼盘进入预售时,应该将这些证件在醒目位置公示以备购房者查阅。其中最需留意的是第五个证,也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当取到这个证件时,其实也意味着开发商前四个证件是齐全的。因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二、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认购书是为将来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是一个独立有效的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要确定自己真实的购房意愿;2、要对目标楼盘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防止头脑发热;3、多与家人商量,不要轻易交纳所谓诚意金、保证金,或签字落定,小心一缴纳就被套牢;4、如果真的要买,对认购书的条款内容要仔细审查,反复研究;5、如果交钱后反悔,要小心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聘请专业人士维权。三、购房时,如何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正确?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各地均有指导版本,这些指导版对双方权利义务均有清晰明了的界定,也充分考虑到了小业主作为弱势群体,相对于开发商来说谈判能力小的现实情况,设置了不少维护业主权利,限制开发商滥用强势地位的条款。但是由于其中有些内容为填空式,所以需要重点关注开发商在填充处的内容表述。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标准版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开发商对标准版合同内容的补充甚至是修改。根据我们的实践,开发商往往在补充协议中为自己量身设计条款,比如我曾见到的,关于双方违约的不对等条款;比如开发商违约的最高限制条款;比如对不可抗力的扩大解释条款;以及其他的免责条款。这里面有些条款可能构成合同法上的“霸王条款”而在发生纠纷时归于无效。但是,许多约定最终还是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有效的。所以要特别留意,对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要据理力争。四、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国家对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所以买房者应该要先行掌握相关政策,对自己是否属于相关限购限贷政策的制约要有所了解。2、要谨慎对待售楼人员要求配合提供假社保、假离婚的要求。3、要对自己的资金现况及还贷能力做充分、客观的预判。4、要避免“将不能如期办妥贷款的全部责任推到购房者身上”的陷阱。《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五、如果开发商在广告宣传里面承诺过的一些建设或者其他的配套设施是免费的,赠送的,但是,后来却把这些赠送的建设纳入计费面积,这类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广告关于赠送的内容其实是开发商玩的个噱头而已,比如没有封闭的阳台,或者没有封闭的入户花园,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只计入一半的投影面积。但是开发商就可能拿这个作文章,说什么赠送一半。这个就必须在买房前分清。另外,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广告承诺,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三要件,即使是没有写进合同,该广告内容已经构成要约,出卖方如果不履行,就构成违约。但是,如果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清楚附有该套房的图纸并详细标明了计费面积及单价,就容易出现纠纷,一旦闹上法庭,开发商可能主张即使构成要约,但在实际磋商中双方已经进行了修改,并以正式合同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法院的态度了,有些法院只是认为构成虚假宣传,而不一定判决业主胜诉。六、开放商没有按期交房,如何应对?1、不具备交楼条件,千万不要收楼,造成实际收楼的既成事实。2、特别提醒不要为了小恩小惠而签署免责协议,免除对方的延期交楼责任。3、搞清楚延期原因,及时催告。4、与邻居们团结一齐,积极维权。5、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相关事务。七、房屋交付的标准是什么?由于商品房是重要的固定资产,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国家在有关商品房验收这块是有强制性规定的,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开发商交房的最低要求,比如,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等都做了强制性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商品房必须取得由五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还要取得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照,才能交付。此外:我国建设主管部门还规定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制度,明确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的条件。关于约定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确定的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验收标准。八、收楼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首先,要审查三个文件即一表两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所有单项签收后的一个汇总文件,这些验收包括五家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部门对项目的规划验收、人防设施的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电梯等特种设备验收、煤气管道验收等等,统一都载明在一个表格上,并由当地住建部门加盖确认的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留单位等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对住宅结构、性能和各部分(部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的文件。有些类似于家电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九、入住时需要做的其他工作1、核实上述文件;2、实地验楼,有条件的可以聘请验楼师协助验楼;3、发现问题不要急于签同意收楼书,而是注明不合要求地方,给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要求的文字材料应该当面让对方工作人员签字并留一联,对方不愿签收,可通过快递方式递送整改通知,并保留快件详情单,以便在维权时作为证据。4、除了房内小环境外,还应留意合同中约定的公用配合设施是否符合约定。十、收楼时,发现房子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面积短缺了,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根据发现的时间,也就是入住前后来对待。入住前已发现,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肯定不签同意入住书,不办理正式收楼手续,并且要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如果因此延期入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如果是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反复修理,对正常使用功能造成影响,或者主体结构问题的,根据《司法解释》第12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在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关于面积差异: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发生的差异。这里不但有可能是“缩水”,也有可能是“涨水”。这时,根据在合同中有无约定存在两种处理方式,即有约定的处理和无约定的处理。首先,因为当事人约定更能体现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标准版的合同均有相关条款,这个条款内容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拟就好的,如果双方无异议,可直接选择适用条款。也可以在下面调整修改条款作为双方适用标准。总之,有约定情况下,发生纠纷时适用约定。如果没有选择该条款,也没有其他约定。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标准也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具体内容为:(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释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3%以内部分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人归买受人;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人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有的是按栋计算价格,建议买受人在签署合同时根据图纸应该将合同面积及折算的单价予以详细列明,以便在发生面积差异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律师建议:房屋买卖是大事,多走多看思周密;政策调整变化快,购、贷条件知根底;卖家宣传勿轻信,广告写进合同里;文件、图纸细端详,补充协议尤仔细;入住别急把字签,一表两书要牢记;发现问题及时催,卖方签字需留底;质量毛病要跟紧,面积差异无需急;延期交房和办证,违约证据要留意;发生纠纷不慌张,业主团结人心齐;维权过程虽艰辛,委托律师能帮你。
合伙协议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丙方):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丁方):身份证号码:合伙人(戊方):身份证号码: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甲乙丙丁戊各方自愿合伙开办南县三仙湖金色童年幼儿园,总投资为万元。甲乙丙丁戊各方出资情况如下:姓名出资形式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甲乙丙丁戊各方所出资金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的第个工作日打入其共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该账户的户名为:,账号为:。第二条本合伙组织形式为。第三条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利润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出资义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会议制度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2、时间:一般情况下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2)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3)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4)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5)其它(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其他负责人,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相关负责人;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6、拟订合伙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经营发票;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以合伙组织的财产对外进行担保。(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二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各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有多年打离婚官司的经验。
要根据案情来判断,如果性质不很严重,可以争取缓刑的。
可以同时找包工头和装修公司。
寻找其他证据起诉对方
根据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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