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娟律师,中共党员,四川良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雷律师法学理论扎实,职业素养高,主要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擅长于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等案件。出于对委托人的尽责和对律师事业的热爱,长期潜心于各种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养成了一套独到的析案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办案技巧,处理各种问题得心应手。雷律师一直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尊重并重视每一位有法律诉求的朋友,用心对待每一宗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获当事人的好评。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综合
雷娟律师,中共党员,四川良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雷律师法学理论扎实,职业素养高,主要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擅长于办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等案件。出于对委托人的尽责和对律师事业的热爱,长期潜心于各种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养成了一套独到的析案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办案技巧,处理各种问题得心应手。雷律师一直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尊重并重视每一位有法律诉求的朋友,用心对待每一宗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获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王某某出借资金3000万元给A房地产公司,B公司、C公司、自然人D、自然人E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债务人A公司以其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法清偿借款,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的委托后,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仅载明了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一审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被告A公司、B公司、C公司、自然人D、自然人E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数日,本代理人接受王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二审。本代理人发现,委托人王某某遗漏了告知房地产为借款抵押担保的事实,原告王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遗漏了就抵押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案件分析确认优先受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义务。A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十分困难,随时可能破产倒闭,本案中已抵押的房产及土地现是A公司现有的主要资产。其他担保人担保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十分弱。已抵押的房地产是委托人王某某债权真正可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委托人王某某的债权合法有效,已为生效判决所确认。虽然委托人王某某对抵押物享有的抵押权经过登记,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在具体执行时,机械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只认可生效裁判、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债权公证文书上明确载明的内容。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上的债权优先受偿,而普通债权在资不抵债情况下不分时间先后,按比例受偿。若出现大量其他债务,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A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王某某的债权如何得以保障,存在一定风险。王某某的优先受偿权未经生效判决所确认,是其实现债权的重大障碍。本案现无法主张优先受偿权,另行诉讼成本较高。本代理人接触此案时,第一审程序已经结束,若王某某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对抵押物变现所得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为了保障被上诉人的审级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对方不同意一并审理,调解不成的,应另行起诉。本案诉讼标的额高达叁仟余万,另行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另辟他径,实现担保物权。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开始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至第三百七十四条对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系特别程序,具有快速、诉讼成本十分低廉的特点。权利救济及结果经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代理人于2016年6月1日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6月22日即作出裁定,裁定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申请人王某某对所得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办案心得因委托人与原代理人沟通不充分,导致3000余万元债权实现面临巨大风险,而常规的救济途径时间和经济成本十分高昂。经过分析和研究,代理人运用自己的智慧巧妙地规避了风险,化险为夷,使委托人的债权得以最终完全实现。此救济过程仅二十二天,经济成本几乎为零。通过此案件,代理人深感知识的力量。代理人以后会继续加强学习,希望能运用自己的知识为我国法治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四川良材律师事务所李良才主任律师2016年11月11日法条链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第三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第三百六十二条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百六十三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百六十四条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百六十五条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三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三百六十九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第三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七十四条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XXXX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原告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现此案已审理终结,本律师认为此案可作为典型案件,特写出供大家参考。案情简介:潘某某为其新购的小车在被告处投保了全车盗抢险,在保险期内,车辆被盗,至今未被找回。保单的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车辆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被告以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盗抢险保险责任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代理律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单中盗抢险保险责任生效时间的特别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本代理人认为,保单中关于盗抢险的特别约定属于格式合同,对盗抢险责任生效时间的特别约定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属于免责条款,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合同法》中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因被告未就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告知义务,因此免责条款对原告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被告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的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情形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情形二: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情形三: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情形四:企业合并、分立、上市等改制引发争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情形五: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加付赔偿金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七: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房屋转租合同甲方(转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次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XX于2013年8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承租XX位于温江区XXXXXXXX,面积为XXX平方米的铺面,该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经房屋所有权人XX的同意,甲方将所承租的房屋中XXXXX,面积约XXX平方米的铺面(不含楼上),转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转租商业用房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转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温江区XXXXXX号底楼铺面,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铺面;2.甲乙双方的转租期限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3.甲方保证其转租事宜已征得所有权人XXX的完全同意,甲方保证其享有转租权;4.甲方转租房屋给乙方作餐饮经营使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XXX同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若乙方违法经营或经营不当造成食品安全、扰民等所有纠纷与甲方无关。5.乙方作为次承租方享有与甲方同等的权利,具体详见甲方与XXX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6.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租赁房屋的转租权,但事先须征得房屋所有人XXX和甲方的同意。7.甲方不得就合同租赁房屋另作他租;8.为保证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此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与第一年房屋租金同时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水电气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等费用,且按约履行租赁商业用房返还等义务后3日内退还乙方,不计付利息,如果甲方每逾期一天支付保证金的xxx%作为违约金。9.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第一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以后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XXX%,即第二年的租金为XXXX元,第三年的租金为XXXX元,第四年的租金根据本合同附件《房屋转租合同》协商确定。10.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乙方于每年的X月X日前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享有的票据。11.XXX年XXX月XXX日止甲方与XXX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租赁期届满,甲方与乙方应共同与房屋所有人XXX协商房屋租赁事宜。若甲方顺利续租到本转租合同约定的位于XXXX,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底楼铺面,,乙方就该租赁房屋无条件享有优先租赁权。12.违约责任与本合同附件《房屋转租合同》相同。即:(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租赁商业用房,应按年租金总额的每日百分之五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日,按上述应交费用总额的X%计算向甲方赔付逾期违约金。(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租金的X%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租赁商业房,乙方逾期返还,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的X倍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6)乙方逾期十日以上交纳水、电、气费,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水、电、气。(7)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对租用商业用房的现有状况及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如乙方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1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附件《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乙方享有《房屋转租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房屋转租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同时应签订变更协议。14.甲方与XXX之间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有权人xxx处留底备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租赁房屋所有权人:年月日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供给合同工程名称:甲方(工程承包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混凝土供给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丙方(工程发包人)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混凝土供给人:(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丙方)甲方经招投标于年月日与丙方签订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合同”),承建业主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甲方组织的本项目所需混凝土供给中,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参与了此次项目混凝土供给,负责本项目商品混凝土供给工作(以下简称“本混凝土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使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使甲方与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给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企业基本情况1.1营业执照及登记机关:;1.2税务登记证号:;1.3开户银行及帐号:;2.工作概况2.1工作名称:;2.2工作地点:;2.3工作范围和内容,甲方经XXXXX同意,在XXXX自建XXXX混凝土站,乙方负责商品混凝土供给工作;2.4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方购买混凝土材料,也不得自建搅拌站;3.项目负责人3.1甲方委派,职务:,担任甲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常驻工地负责履行本合同。3.2乙方委派,职务:,担任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常驻工地负责履行本合同。3.3双方如需要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驶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4.分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每立方米造价包干法分包方式,并以此来计算合同价款:该分包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运输费、配合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5.工作总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方应保证分包给乙方不低于50万立方米混凝土的作业量;6.工作量的确认6.1乙方应按(时间),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已完工作量书面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核实已完工作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即使不参加计量,该计量结果亦有效,并作为商品混凝土供给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项目负责人无故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6.2对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与返工的工作量,甲方项目负责任人不予计量。7.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7.1丙方即业主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就合同价款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7.2支付方式,丙方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A现金B银行转账;丙方根据乙方每月现场施工量按月分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丙方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应付的合同款项。7.3合同单价,甲丙双方以每立方米低于本项目工程开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xxxx的价格将混凝土工作分包给乙方,但原材料成本涨幅超过正负xx%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7.4合同价款丙方按照乙方当月完成方量应付合同价款的XXX%向甲方支付合同款,剩余的XX%滚动计入下个月的结算(即第一个月按照当月乙方月完成量应付合同价款的XXX%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第二个月以及其他各月按照当月完成量应付合同价款的85%和上月月完成量应付合同价款的XXX%结算,最后一个月应按照当月月完成量价格的全部和上月月完成量应付合同价款的XXX%结算)。7.5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与支付本混凝土工作完工后10日内,乙方向丙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乙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丙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书进行核实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履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手续。8.建站以及场地租赁8.1建站费用,混凝土站建站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8.2丙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建设混凝土所需场地,乙方应服从丙方的合理安排9.税收、环保费及其他费用9.1各项税收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9.2本合同环保费和其他费用共计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由乙方代替甲方于乙方机器设备进场后第二日向当地环保局缴纳。甲方归还乙方垫付的XXX万元环保费和其他费用的归还方式和日期由双方自行协商。10.施工条件丙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做到“三通一平”,即达到路通、水通、电通以及平整的场所,其中通电接口距离施工点应在50米范围内。11甲方前期准备工作11.1.组建与工程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造价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1.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完成下列工作:11.2.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工作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11.2.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11.2.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1.2.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11.2.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2.6将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授权范围送交乙方,并签收。11.2.7其他应当由甲方完成的工作:12.工作期限及顺延12.1工作期限,本合同关于混凝土工作期限与甲丙之间工程承包项目的时间一致,自本项目工程开工当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之日止。12.2期限顺延,如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程停工,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A.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被迫停工B.因丙方工程计划项目调整需停工13.工作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本工作每批次须送样报检。乙方送样报检不合格的,乙方不能送货出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4.再分包或转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工作部分再分包给他人;严禁乙方将劳务工作进行转包。15.有关资料查阅权、知情权当乙方有正当要求时,甲方应提供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甲方的价格及结算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上述甲方的价格及结算细节除外)的真实副本或复印件。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全面了解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上述甲方的报价及结算细节除外)。16.工作安排、检查与安全防护1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安全标准及规程进行工作,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6.2乙方应对其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6.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工作时,工作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16.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7、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17.1、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和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以及甲方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程序,注意对施工过程中噪音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弃和运输遗洒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17.2、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防护,监视所有施工现场的人员活动、现场设施(无论是由自身提供的还是甲方提供的)和施工过程,及时识别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8.三方责任18.1甲方责任:甲方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总负责。甲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建筑劳务作业的类别、数量、延续时间、混凝土供给人名称、劳务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等信息;18.2丙方责任18.2.1丙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临时设施、作业要素和作业面。18.2.2丙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拨付建筑劳务作业款。18.3乙方责任18.3.1组织所有的劳务、必须的施工机具、材料(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除外)和资金等必要的施工力量,实施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工作;无条件执行业主、甲方、总包方发出的工作指令,以良好的服务树立企业形象,保证甲方信誉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18.3.2各工序完成后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并与下道工序办理交接手续。18.3.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如由乙方管理不当导致丢失,乙方承担原价双倍的罚金,罚金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18.3.4乙方在实施建筑劳务作业过程中,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服从甲方和丙方的合理调度安排,接受甲丙方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劳务作业的质量和安全19.合同终止和解除19.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9.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9.1.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19.1.3.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导致主合同终止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9.1.6因乙方原因,甲方接到总包方、建设单位通知,经甲方与总包方、建设单位协商,如总包方、建设单位仍坚持要求乙方撤离现场时,本合同终止;19.1.7乙方破产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19.1.8因甲方违约或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应承担赔偿责任19.1.9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混凝土供给合同价款,乙方可在三次催告后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连续超过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19.2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后果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已完工程量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尽快将其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同价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20合同附件20.1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21.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客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丙方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并结清所有价款后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XXX市XXX县政府(公章)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你的行为不存在欺诈,他们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约定,你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违约,如果丢失,可以要求赔偿
积极应诉,你具体需要什么帮助?你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案件材料
他签字与否不影响事故的认定
如果你证据充足,就可以辞职。如果证据不充足,建议你回去上班,多搜集一些证据
以你朋友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原物。当然,车行会要求你还钱,但是利息不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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