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男律师

王亚男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律师简介

王亚男风险代理律师团队——多年来始终以风险代理法律服务为主打业务,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成为江苏省内专业从事风险代理法律服务的品牌,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服务队伍。从案件接收、案件办理、案件执行、执行回款的各方面为客户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直到帮您最终收回款项,让您安全省心打官司,这种代理方式深受客户的喜爱,岂今为止我们已经为众多客户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1.26亿元!1、福州某公司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厦门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厦门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又将该项目转包给李某,李某完成了整个项目的施工,但李某一直以厦门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名义在施工,福州某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了厦门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厦门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却拒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860万元)给李某,李某找到我们,我们经过与李某详细沟通,认真研究案件后接收了此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对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总承包人、转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包人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预先扣除”,不受到法律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当被扣除。最终我们打赢了这场官司,为当事人赢回了剩余工程款860万元及利息,得到了客户的认可。2、张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梁某借款40万元,约定“如果超期按民间借贷2%计算利息,六个月内还清。”因张某逾期未还款,梁某找到我们,在庭审中,张某辩称,虽然借据记载了利息为“民间借贷2%”,但双方并未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依据合同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况。我们主张在双方对“民间借贷2%”有不同理解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合同法第125条,来考量当事人之间对约定的真实意思。本案中,梁某将资金借给张某做生意,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借款来获取利息,不属向生活有需要帮助的亲朋好友提供无偿帮助;张某自己书写借据承诺利息以“民间借贷2%”计算,说明该借款需支付利息,并不是无息借款。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为当事人赢得了诉讼,判决张某支付梁某54万元。3、李某经中介公司购买王某的一套房屋,房款380万元,在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因王某的房屋有贷款,经王某同意,李某将104万元首付款交于中介公司,待王某解押后转交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后经李某几次催促王某一直不办理解押。李某找到我们,我们代理了此案,请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李某人民币10万元的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王某(女)与李某(男)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未成年的儿子所有,儿子随王某生活,该房暂由王某与儿子居住。李某离婚后拒绝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儿子名下,并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其目前收入比以前减少了很多,与王某离婚时一时冲动就放弃了房产,因赠与儿子的房产尚未过户,请求撤销房产赠与条款。王某找到我们,我们代理了此案,我们认为李某与王某在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子女抚养、房产赠与等与协议解释婚姻关系是一个整体问题,在双方离婚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李某又对赠与房产问题反悔,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为当事人赢得了诉讼。以上案件仅是我们代理过程中的个别诉讼,每一个案件均经过我们的精心设计和筹划,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争取最大权益!经过多年的服务,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我们总结出四种服务模式,1、正常代理;2、半风险代理;3、全风险代理;4、“零”风险代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达成合作,我们将竭力为您挽回经济损失!王律师现任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业务部主任,江苏风险代理律师网首席律师,同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公司内控制度设计、公司并购重组、企业融资、合同审查、项目谈判、债权债务处理、劳资纠纷等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操作经验,能为公司、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整体解决方案。多年来为众多公司、各种类型企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秉承“诚信、高效、责任”的理念,把每一个客户视为我们的伙伴,客户的每一个委托都是我们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我们都会努力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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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王亚男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执业律所: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201*********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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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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