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洋律师,男,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大量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刑事等案件,有较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目前还担任着山西大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工作邮箱:my@hengchilawyer.comQQ咨询:2047310980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刑事案件
米洋律师,男,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大量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刑事等案件,有较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目前还担任着山西大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工作邮箱:my@hengchilawyer.comQQ咨询:2047310980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我国法院只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审查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原告行为的合法性。在审查内容上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在审查合法性时,包括一下几个方面:1.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4.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5.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平。
中学生出校门买早点,被校职工打破头,该行为如何评价?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应保护学生的权益,当学生在学校收到侵害时,学校还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近日却发生了一起校职工侵害学生的事件。2014年10月27日,一名中学生因为在校门口买了两元钱豆腐卷,遭到一位老师和门卫潘某的毒打,致该学生头破血流,多处软组织受损,经医院诊断头皮挫裂、脑震荡,住院四天未进一粒食物和水。对该起事件,笔者从法律角度予以评价。据报道,该学生是因为早上上学前,在校门口买了两元豆腐卷,该校的门卫将大门紧锁,禁止该生入校。最后,该生准备跟随一位老师的车入校,这是时遭到该名老师的毒打,与此同时该名保安也用铁锁链打这名学生,最终导致这名学生受伤。从主观方面来说,该名保安和老师在伤害学生上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故意要伤害这位学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形;从客体上来说,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校职工实施了侵害学生的行为,并造成了学生头破血流、脑震荡的后果。综上所述,教职工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最后,笔者呼吁,学校等教育机构应保护好学生的各项权益。同时,更不应该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即使学违反了校纪校规。
10岁学生从教学楼四楼跳下,校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昨晚,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内容为晋江市第一实验小学的10岁学生从学校教学楼的四楼跳下,经抢救无效身亡。该起事故立即引起了当地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强调做好善后工作。目前。案件的发生原因还在警方的调查当中。对该起事故,校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本期事故的受害者为10岁四年级的学生,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说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事故发生在学校的课间休息期间,即该起事故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目前的案情来看,校方说事故发生的教学楼平时很少人去,并且该学生是在课间休息时间受到伤害的,那么学校就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存在过错。并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得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责任分配原则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学校要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的话就是为教育机构有过错。本案中,该起事故的时间和地点均发生于在校期间,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受害者应担承当赔偿责任。
这需要进行鉴定,若经鉴定你老婆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对方即构成故意伤害。
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违约金
最好是找到那个人
你的行为应当属于盗窃
你可以要求对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方打伤你母亲,应当向你母亲予以赔偿,若构成轻伤,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土地产权,需明确产权证的登记事项才能确定
用户评价:谢谢,这个属于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