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在大型外资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对劳动争议案件十分擅长,经过办案经验的积累及实践的需要,在房屋买卖纠纷领域、民间借贷领域、婚姻家庭领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非诉领域已完成多家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对公司治理,股权转让有丰富经验,目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可提供适当付费代写法律文书,欢迎来电咨询。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保险纠纷
本人曾在大型外资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对劳动争议案件十分擅长,经过办案经验的积累及实践的需要,在房屋买卖纠纷领域、民间借贷领域、婚姻家庭领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在非诉领域已完成多家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对公司治理,股权转让有丰富经验,目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可提供适当付费代写法律文书,欢迎来电咨询。
安顺市平坝区城市某小区,一栋楼房外墙掉落,直直地砸中了39岁的孟某。经医院诊断,孟某病情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颞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在这起外墙脱落事件中,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呢?楼房外墙的日常如何养护管理呢?解读与分析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对小区楼房外立面有哪些管理责任?日常工作中物业公司如何养护管理楼房外墙?1、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做好技术检查工作,为修缮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通过对楼房外立面的日常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房屋的损坏状态及原因,并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积极协助建设单位与业主做好沟通及保修工作,防止损坏的进一步发展,保证房屋外立面功能完好。外墙脱落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向哪些人追索民事赔偿?按照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结合前述法律及条例规定,城市小区外墙脱落砸到人在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与保修期内的,一般由负责建设工程的有关责任单位来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由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从工程技术角度讲,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如何发现外墙问题?如何辨别是开发商工程质量问题,还是物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可通过以下情况来判定外墙是否出现损坏问题,如:①框架梁底、柱边是否出现裂缝;②雨水是否沿墙面的凸线或凹槽渗入墙体;③外墙抹灰层是否出现空鼓、开裂等。2、判断开发商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应由相关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如:是否存在楼体倾斜或结构不完整、墙体内部各砌块或层面之间连接性不好等情况)。如物业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义务,则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对于外墙脱落问题,开发商应该负责吗?如何负责?如果外墙脱落发生在保修期限内,根据前面讲到的,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外墙脱落事件,物业该负责吗?《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如果小区有物业,本身物业对于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就有检查维修的责任。这时候脱落了不幸砸伤或砸死了人,根据前面提到的《民法典》的规定,物业作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脱落外墙的楼层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物业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答案是需要,除非物业已经和该小区解除了合同。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但是并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免除责任。对于外墙脱落事件,业主是否承担责任呢?严格来说,住宅楼的外墙等附属设施,都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但是在很多老旧住宅楼中,根本不具备聘请物业公司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楼宇修缮方面就会存在缺陷,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客观必然。如果,墙体本身是某业主因为装修等个人原因而脱落。那么,将由该业主个人承担承担责任,进行赔偿。赔偿结束后,该业主若认为有其他责任人,可依法追责。如果仅仅外墙脱落,无法追究原因,那么由于建筑物外墙属于该建筑内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将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集体承担责任。小区外墙出现脱落后,由谁来出资修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保修期已过,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有维修保养该大楼并保证其安全的义务。若该小区业主有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某日,易某从早上6点工作到上午10点左右休息,下午3点开始上班,到晚上6点正常下班回家。当日晚上8点左右,易某家属发现其晕倒在家中浴室内,遂于21时19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见易某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经急救无效诊断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为心脏卒中导致死亡某公司向人社局提交易某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人社局经过审查认为易某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易某父亲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易某于晚上6点下班回家,20点左右被发现晕倒在家中浴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从易某“突发疾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来看,其死亡时间在下班之后,死亡地点在家中,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岗位上病亡,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条件。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履行了相应的调查和审查职责,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本案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工伤的22种情形大盘点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10、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11、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12、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13、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14、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15、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途中受伤的情形,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16、在单位的工作安排下,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17、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18、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9、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可视为工伤;20、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1、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可基于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如法院认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则将排除对该标的的执行。然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法院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在何时提出异议?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因案外人未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案外人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复议申请,最终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审裁定。基本案情张三与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李四向张三支付欠款、欠款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李四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经北京一中院调解,张三与李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四在200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张三借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调解协议生效后,因李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三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李四名下的房屋并进行了评估拍卖。2020年6月16日,房屋由买受人竞买成交。一审法院作出成交确认裁定书并于2020年7月8日向买受人送达。案外人王五于2020年10月9日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其2002年从李四处购买涉案房屋并一直占有此房屋,请求撤销涉案拍卖、中止执行。裁决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外人对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本案中,法院于2020年7月8日向买受人送达涉案房屋的成交确认裁定书,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已于该日终结。此后,案外人王五就涉案房屋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起案外人异议的期限,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王五不服该裁定,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复议,认为拍卖款还未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对拍卖的异议只能在拍卖行为发生后,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撤销涉案房屋的拍卖及成交确定裁定书。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一审法院于2020年7月8日将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王五所提异议指向的涉案房屋已经执行终结。因案外人王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一审法院驳回其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复议申请人王五所提复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执行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北京一中院最终裁定驳回王五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审裁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法官提示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一是执行标的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即使债权未全部实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亦不能再对争议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这里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是指人民法院处分执行标的所需履行法定手续全部完成之前;二是执行标的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受让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实现后执行程序完全终结。法官再次提示,案外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提起案外人异议的,应在异议期限内申请救济。是不是一旦超过异议期限,案外人财产即使被错误执行也再没有救济途径了呢?当然不是。案外人超过异议期限虽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异议程序进行救济,但可以另行对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执行标的变价款或者请求返还执行标的。
您好,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意味着您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对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对需要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的事宜仍有管理的决策的义务
您不需要给法院打电话,如果银行起诉,法院会给您打电话或邮寄法律文书
您这事情本身不属于借款,您与水泥商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您向水泥商支付款项后可向发包人进行追偿
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分割遗产
您可以起诉要求维修,并赔偿实际损失
您好借款都是应该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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