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多年公司管理和法务,擅长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对刑事诉讼亦有所长。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统计机关公布的2012年的相关数据,对各赔偿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21条。(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八)生活护理费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一般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二)工亡待遇标准1、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2)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元。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28条。3、备注:第一、供养亲属范围: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第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第四、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4调整:(1)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劳动律师能帮我们处理哪些事情?劳动律师可以经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在他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劳动仲裁当事人处理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中的全部事务。一般包括以下事项:可以代为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代为提起劳动仲裁;代为联系、交涉、调解;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代为申请先予执行;..能否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都可以依法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有三种情形:一、在正式开庭前撤回,此时一般不需要批准;二、在开庭审理期间撤回,此阶段需要准许方可撤回..劳动律师制作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支付1995年9月1日到2010年7月28日期间经济补偿差额共47070元;2、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补助费21396元;3、被申请人支付从2009年3月10日起到2010年7月28日止拖欠病假工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结构?劳动仲裁申请书一般分三个部分构成,即首部、中部和尾部。现将各部分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罗列如下:1、首部: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如何列明当事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是否要亲自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由本人提交,也可以由代理人如律师提交,但是现在部分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庭一般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仲裁部门提交。劳动律师提醒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注意事项?劳动律师提醒申请人提提起仲裁时,应当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以便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被申请人应诉。申请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如何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完成:一、当事人即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能否修改?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可以修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修改分形式上的修改,和实质上的修改。形式上的修改主要指格式上不合要求时的修改,实质上的修改主要是指对仲裁请求事项和内容增加..
双倍工资要不要三倍封顶?双倍工资没有三倍封顶的规定,三倍封顶只适用于经济补偿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三倍封顶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竞合如何处理?如果碰到既要支付经济补偿,又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此时只要支付双倍工资即可,不需要同时支付。以前劳动合同法生效时并不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后来在制订实施条例的时候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期满未续订要付双倍工资吗?劳动合同期满超过一个月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付双倍工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未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用人单位尽到了诚信磋商义务的,可以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免除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形分以下三种类型分别表述如下:一、新员工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双倍工资的性质?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胡燕来律师认为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应当是法律拟制给用人单位的惩罚性义务,即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向谁主张双倍工资?劳务派遣未签订合同应当向派遣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拒签要支付双倍工资吗?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不过用人单位要承担员工拒签的证明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规定说明签订..提成是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吗?销售提成是否可以作为双倍工资计算的基数,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分不同情况处理。胡燕来律师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将销售提成约定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的内容之一的,则可以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对销售提成是否是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双方自愿,不属强奸。
可以离婚,关于离婚问题,简述如下几点: 第一,离婚有两种途径:1是协议离婚,2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欲离婚的一方可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支持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第二,财产的分割。以婚前财产各归各、婚后财产均分为原则。如果一方有过错或者另一方生活困难,裁判时会照顾另一方。 第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孩子,年龄在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判给女方扶养;一周岁以上,要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法定的探视权。 第四,建议向律师做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内容包括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负债情况,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婚姻纠纷的目前状态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指导意见,以便后面离婚操作。
单纯知道后车和前车追尾,还不能确定谁的责任比较大。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想咨询点问题当然可以,欢迎电话或者面询。
应当及时依照法律规定主张。
用户评价:谢谢,厂里态度较好,二次手术后再说。
用户评价:非常感谢
用户评价:已经报案了,但始终联系不上肇事司机,如果起诉该司机需要走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