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梅律师: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1年开始在滁州市从事专职法律工作至今已有10余年,擅长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导读:欠条上没有手印并不会导致其无效。如果欠条只有签名并且满足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那么该欠条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对欠条办理公证手续。一、欠条上没有手印是否会导致其无效不会,只有签字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欠条是否需要公证欠条是否公证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具体需求决定,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提醒您,但公证过的欠条效力要高于没有公证过的。《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三、基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导读:缺乏不归还借款意愿是否视为诈骗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若是符合诈骗的构成的要件,是可能会被视为诈骗行为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一、缺乏不归还借款意愿是否视为诈骗行为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在借款时采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导致出借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误信行为人有还款的能力,在借到钱后,行为人在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就可以算诈骗,否则不算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提醒您,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怎么合理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其中应该包括受害人是否有提出该项请求;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等等,具体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大家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所熟知的一般有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但很少人会知道要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毕竟这是一个相对虚拟的赔偿项目。你若真是要多了,别人说你狮子大开口,若是要少了,无法填补内心所遭受的损害。怎么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影响因素有哪些。一、受害人是否有提出该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三、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四、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五、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入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过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六、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七、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八、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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