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天津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1987年兼职律师,1994年执业,二级律师,1998年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法毕业,2005年获香港公开大学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杨浩律师擅长诉讼业务,尤其在刑事辩护专业上卓有成就。多年来成功的办理了刑事案件数百件和一些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在刑事辩护中不乏无罪和罪轻的成功辩护。如:郭某不构成强奸罪辩护、杜某某不构成受贿罪辩护、王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的无罪辩护、刘某某不构成贪污72万元的无罪辩护、冯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应定为介绍卖淫罪的辩护、霍某不构成盗窃罪而应认定职务侵占的辩护、蒋某不构成诈骗的而是一般合同纠纷的辩护、王某某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朱某伤害至一死一重伤从轻处罚、纪某票据诈骗3000万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王某非法经营120余万元判处拘役6个月、刘某贪污160余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改变定性从轻处罚的辩护、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即遂,侦察机关撤案、林某涉嫌故意杀人即遂检察机关不予逮捕,侦查机关撤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