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律师

潘丽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综合

律师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来,办理几百起案件,并在执业期间多次在《今晚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等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本人性格沉稳,做事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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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潘丽
执业地区:天津-天津
执业律所: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1201*********87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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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归属引纠纷 “半路夫妻”应妥善处理矛盾

财产归属引纠纷“半路夫妻”应妥善处理矛盾近年来,在中老年人再婚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再婚后又离婚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其中,很多“半路夫妻”闹离婚的原因,在外人看起来似乎都不是绝对的“大是大非”问题,而是完全可以靠双方好好商量解决的“小事”。陈先生和赵女士是一对中年“半路夫妻”。婚后没过多久,赵女士被查出患上恶性妇科疾病。为支付医药费,陈先生四处借钱。然而赵女士康复后,因个人原因开始和陈先生分居,并经常离家出走。陈先生以赵女士长期不负家庭责任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妥善处理矛盾,担负起维持家庭和睦的责任,一审判决驳回诉请。张爷爷晚年丧偶且膝下无子,五年前和李奶奶走到一起。不久前,张爷爷名下的两间平房拆迁。李奶奶提出,将新买的房子过户给李奶奶的儿子。张爷爷不同意,两人闹起矛盾,分居了小半年。之后,张爷爷将李奶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系自主结婚,应有一定感情基础。婚后已共同生活多年,双方都应珍惜家庭。现两人虽因生活琐事发生摩擦,但没有根本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一审判决驳回诉请。中老年人再婚又离婚常见三种成因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潘丽律师介绍,中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呈现出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离婚多和好少、婚龄短等特点。以下三种成因较为常见:第一,感情基础不牢。不少中老年人再婚前认识时间短,对双方的习惯、性格、观念及人品等缺少深入了解,仓促成婚。第二,再婚目的性强。其中,有的是为了解决住房或子女户口问题;有的是因为身体不好而子女又不在身边,想找人照顾饮食起居。一旦发现自己目的达不到,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第三,再婚配偶间缺乏忠诚性。有些中老年人再婚后只想维护自己利益,经济上斤斤计较,各打“小算盘”,不能同甘共苦,导致感情破裂。律师认为,中老年人再婚后,相互间要多看优点长处,少挑毛病缺点,慢慢磨合。不要总是“回头看”,应该“往前看”,善于适应生活变化。律师建议广大中老年朋友,婚前打牢感情基础,杜绝“闪婚”,做到“婚后矛盾婚前处理”;而子女也应对父母再婚予以理解和支持,为他们创造幸福晚年。

2012-10-15
教师擅自离开课堂致学生烧伤 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徐某作为任课老师擅离职守,被告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泽违反实验规则、争抢做实验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泽自担40%的责任。【律师评析】【法院判决】徐某作为任课老师擅离职守,被告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泽违反实验规则、争抢做实验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泽自担40%的责任。【律师评析】本案是一起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如何认定学校和学生的责任是这类案件的关键。分析本案,笔者认为,徐某作为老师在实验课上擅离职守存在严重过错,是造成王泽受伤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法定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徐某作为一名教师,有责任维持正常的实验课教学秩序,约束学生遵守实验规则,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徐老师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王泽受伤,属于职务行为,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王泽违反实验规则,争抢做实验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王泽应当自担部分责任。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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