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英律师,浙江舟山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于2002年开始执业,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擅长:
如果至今还未办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如果2006年未办社保,后在2011年3月以前公司缴纳社保,那么2006年的社保已过仲裁时效。
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具体指什么费用,诉讼费,还是律师代理费?可以直接与律师沟通。
厂里需要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合法。
不会,马上登报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