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如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现为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一专职律师,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如:房地产、合同、婚姻、公司、各类侵权纠纷等。对每一个案子,做到忠于司法、忠于当事人。
擅长: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工伤认定程序(泉州)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申请方式申请人需亲自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三)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受伤害职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及完整病历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登记信息(泉州市企业可到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查询)。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上下班作息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或租赁证明。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证明。8、根据法律法规及不同案件性质要求的其他证据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大小复印件。)(四)受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三、受理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调查核实1、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五、行政决定1、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六、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案情】某建筑施工单位A公司与林××乙某签订了《外墙泥工承包协议》将其所建房屋外墙装修工程承包给分包人乙某,双方在承包协议书中约定,A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某工程进度款,乙某自行组织工作人员施工和分配工人报酬并负责所组织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某是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自然人。2010年5月中旬,乙某在承包甲公司承建的第5栋房屋外墙装修时找到原告刘**甲某从事外墙装饰工作(钩缝)。同年5月23日下午6时许,甲某因工地的架子踩板不牢从该处工地5栋4楼跌坠在地,身受重伤。其后A公司将甲某送到邵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情太重,又转至邵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甲某住院期间A公司共交纳了12万余元医疗费。后因A公司不愿继续交纳医疗费,甲某向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1月27日,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方平发出《仲裁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甲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在协助调查期间,用人单位A公司提出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请先向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关系仲裁。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间内。甲某又向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对被申请人A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申请,2011年4月1日,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甲某发出《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是劳动关系不明确、案情复杂。其后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德益置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认定,A公司与甲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问题】A公司与甲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A公司是与乙某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独自对甲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分析】本人认为,A公司与甲某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对甲某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甲某系乙某直接招用的劳动者,而乙某作为房屋外墙装修工程的承包方,既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A公司在明知乙某无用功主体资格及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工程发包给乙某施工,虽然A公司虽与甲某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仍应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乙某招用的劳动者甲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A与甲某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总结】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可知,立法根据建筑业及矿业用工的特殊情况直接认定发包方与雇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
根据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对泉州工伤待遇的资料整理,不足还请指出,谢谢!领取待遇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生活护理)鉴定书及以下提到的有关材料。(一)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外地就医须经社保批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提供:发票、医嘱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特殊药品说明书、第三者赔偿调解书等。(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到指定医疗机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费、伙食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四)停工留薪期:需停工治疗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长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五)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适用器具)。(六)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定级后,经鉴定需护理的,根据护理三个等级由基金按月支付。标准分别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八)伤残津贴: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发给: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九)劳动关系1、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泉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五、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相当本人工资的70%、60%的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七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或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一致。(十一)工亡职工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对象: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标准:以工亡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供养亲属认定应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孤寡证明、养父母(子女)公证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经济状况证明等。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2、3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2项规定的待遇。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5、特殊情况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第(十一)的待遇处理。五、争议处理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2、对工伤认定、缴费率、工伤待遇核定等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签订的这份协议显示公平,违约金明显大于实际交易金额; 2、可以中途换律师,这是你们的权利。
最好有证据证明你的名誉被毁。
单凭这样的话是没法解除合同的,除非有白纸黑丝写清楚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看能否解除合同。
是在工地受伤吗?承包的是公司还是个人,若是公司你告承包商,没有你就告房地产商。
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你进入这家公司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没有的话,可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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