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隽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专注于国内婚姻、涉外婚姻、企业家事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承办了1000余件国内外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及析产、子女抚养、收养、重婚、军婚、遗产继承等领域。当一段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希望能尽我的力量让双方都不会太痛苦,能让双方心平气和的接受现实。如果带着仇恨离婚带着仇恨面对未来,那只是法律上离婚而心理上却没离婚,那有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任隽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专注于国内婚姻、涉外婚姻、企业家事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承办了1000余件国内外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及析产、子女抚养、收养、重婚、军婚、遗产继承等领域。当一段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希望能尽我的力量让双方都不会太痛苦,能让双方心平气和的接受现实。如果带着仇恨离婚带着仇恨面对未来,那只是法律上离婚而心理上却没离婚,那有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任律师,我想请问如果我去结扎了,是否孩子一定会判给我”。万小姐打电话给我的这句话着实吓了我一跳。原来万小姐的丈夫陈先生要和她离婚,而万小姐自结婚后就停止工作了,没有经济来源,而且她和老公又住在家公家婆买的复式房里,而且这套复式房还带很好的幼稚园和小学的学位。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判给爸爸,他可以在一个很好的环境中长大,衣食学习均无忧,而如果判给无房无钱的万小姐,则意味着安稳的生活将被颠覆。而且陈先生是家中的独子,孙子对于爷爷奶奶除开对孙子的血缘亲情,更重要的还是香火的延续,爷爷奶奶也是断不可能轻易放手的,看来想协商取得抚养权是不可能的。但对薄公堂,就万小姐的条件来说,要争取抚养权也是相当棘手。当时在西安出差的任律师安慰万小姐“无论如何别做傻事”,并约了回广州的当天就见面详谈。见面时,万小姐的手足无措溢于言表,但任律师知道,当事人因生活变故而丧失理智,但自己一定要帮她梳理出思路来。任律师围绕着取得抚养权的条件向万小姐仔细询问家庭生活的种种,小到儿子纸尿裤是谁换的,谁喂饭。渐渐地,任律师觉得有戏了,就交代万小姐如何准备证确材料。开庭当天,任律师围绕儿子年幼,需要悉心的照顾,从工作、收入、亲属支持等方面阐述了万小姐更利于抚养小孩。同时,还提醒法官留意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除了要考虑子女的需要外,还要考虑父母的需要。最后,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儿子归万小姐抚养。陈先生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并花重金更换了律师,这次提交的证据足足两大本。任律师坚持一审的意见,并针对二审对方律师提出的新证据和新代理意见一一进行了反驳,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次起诉仍判不离与一些同行聊天时,在谈到如果有人找你办离婚案,你会如何处理呢?大多数律师都会回答:“生活都过成那样了,还有什么留恋的,肯定离了”。任律师从2004年开始就专注于办理情感危机处理案件,包括离婚和恋爱纠纷。刚开始也是完美主义者,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阅历的丰富,尤其是在办理了几百件离婚案件后对后续当事人生活状态的追踪,对于离婚是否当事人的唯一选择及如何理性处理离婚有了一些心得体会。运用这些心得到自己办理的案件中,才能真正帮助到客户。比如,2014年10月任律师办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2014年9月,王小姐找到任律师,她的丈夫李先生因外遇要与她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而且,几年前李先生已经起诉离婚过一次,那次是法官调解和好了。王小姐希望任律师能帮助她争取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及财产。任律师听了王小姐介绍案情后,觉得王小姐现在离婚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第一,王小姐夫妻婚后并未购置房产,他们一直是跟随公婆居住在三层楼小楼房。如果离婚,户口在外地的王小姐极有可能会处于滇沛流离的生活状态,如果帮她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她又拿什么来保证小孩的生活呢?第二,女儿刚上初一,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如果父母离婚,对她世界观的形成及心理的打击很难估量。第三,王小姐夫妻有两个小孩,按照中国法院通常的判决,都是父母一人抚养一个小孩,而任律师认为国外的对此的判决更加人性化(即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出发,将两个子女都判由父母一方抚养,以利于两个子女共同成长),不离婚就不用将两个孩子分开。鉴于上述原因,任律师试探性地问王小姐:“是否考虑不离婚呢?”王小姐很纳闷地说:“任律师,我真的不想离婚,我老公很帅,我真的还是很爱他的,但我问了别的律师,都说二次起诉法院会判离的,你能帮帮我吗?”在明确王小姐的真实想法也是不想离婚后,任律师就开始着手准备应诉。首先,任律师与李先生的父亲谈话,并成功说服老李先生出庭作证及出具证人证言,证明王小姐是个好媳妇和好母亲。其次,帮助王小姐起草了一份情真意切,有理有节的答辩状。就在准备应诉的过程中,王小姐的女儿在得知父母要离婚后,难过得几天睡不着觉,有一天凌晨2点多钟,居然不辞而别,幸亏发现及时,被李先生找了回来。任律师与王小姐的女儿沟通,她女儿慢慢理解大人,并主动要求给父亲和经办的法官写信诉说自己的想法。在开庭两天后,法院就下达了不准予李先生离婚的判决书。看来对情感走向的准确把握及充分庭前准备,使得法官也很容易就做出了这个判决,虽然它与法律的规定并不相符。
我丈夫在外经商,我在家做全职主妇。我家的房产都登记在丈夫名下,房产证也由他保管,我对家里的存款及公司的经营收入一无所知。最近丈夫经常不回家,给我的生活费越来越少。我听别人说,他在外面有了女人,还去赌博。我要求他把经济权给我,但他不同意,说要是我不满意就离婚好了。现在孩子太小,我又没有经济收入,所以不想离婚,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回复: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对起诉离婚的夫妻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即使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也仅追溯到起诉离婚前的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不想离婚,就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让婚内分割财产变成了可能。它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你丈夫隐瞒公司收入和家庭存款、隐藏房产证、拒绝支付你足够的生活费,并且有出轨、赌博的行为,属于隐藏、毁损、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你的合法财产权益,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要尽量掌握丈夫的财产线索以及他挥霍、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以增加胜算。《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婚内分割财产的规定,是对婚姻财产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常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但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不能被滥用,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如果夫妻双方并不想离婚,一旦启用这个权利,可能鱼死网破,“财产分割”变成“家庭分裂”。
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离婚,以免夜长梦多。
当然有了,你可以说自己是善意第3人,不知道男方有家室。而且可以针对对方的证据提出一些反驳意见。
可以起诉要回。具体可咨询律师。
可以以孩子名义要求男方付抚养费
可以的,以孩子名义起诉。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要去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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