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钦州市法律顾问团主要成员,曾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擅长处理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合同、债务、劳动等纠纷和刑事辩护。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涉外纠纷,刑事案件
正确区分侵占与盗窃的区别,避免冤案错案【谢钻律师成功案例】案由:盗窃罪((2013)钦南刑字第142号)案情简介:被告黄某某以钦州市钦南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广西某丰产林有限公司签订了营林工程承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广西某丰产林有限公司将位于大番坡镇某一林场伐区的578亩林地承包给黄某某砍伐,黄某某负责整个伐区的管理工作,并雇请陈某、吴某某协助管理。被告人黄某某指使陈某、吴某某将伐区内桉树木才私自运输到那丽镇某木材加工厂出售并从中牟利。2013年1月22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三被告涉嫌犯盗窃罪批捕,次日由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陈某家属委托谢钻律师为陈某辩护,法院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主要争议焦点:被告黄某某、陈某、吴某某的行为属于侵占还是盗窃?律师辩护工作要点:陈某家属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律师会见了陈某之后,马上分析出陈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不是盗窃,于是书面向侦查机关提出以上辩护意见,但侦查机关没有采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直到审批阶段,法院终于采纳了律师的正确意见,避免了一宗冤案。判决结果:钦南区法院裁定黄某某、陈某、吴某某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终止审理本案,黄某某、陈某、吴某某无罪释放。
交警的认定在诉讼中是唯一确定事故责任分配的依据吗?【谢钻律师成功案例】案由: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情简介:2012年某日,未成年人庞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陈某沿县道公车至龙门港方向行驶,被告邓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对向行驶,至县道公车龙门公路14KM+450M处会和时,庞某某驾车驶往右侧路面,导致两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庞某某、陈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庞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邓某某、陈某不负责任。陈某父母于2013年起诉庞某某的监护人、公交车车主、司机、保险公司赔偿共34多万元,其中庞某某的监护人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庞某某的监护人委托谢钻律师代理了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事故中庞某某是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律师代理工作要点:律师通过调取了交警处理该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细心查阅后发现了一些被忽略了的事实,认为本案交警的事故认定有误,逐向法庭提出:事故中庞某某不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邓某某也应承担责任,理由有:一、司机邓某某手指有缺陷,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的要求。二、司机邓某某驾驶的车辆灯光有故障,不符合雨天行车的安全标准。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上述意见,判决赔偿责任按事故中庞某某负主要责任,邓某某负次要责任来计算,委托人庞某某的监护人只需赔偿原告5万多元,并且依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庞某某的监护人另案起诉公交车车主、司机、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共7多万元。
交通事故中多个责任人应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谢钻律师成功案例】案由: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情简介:2010年某日,未成年人叶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一审原告沿县道沙坪至灵山方向行驶,黄某驾驶小客车对向行驶,至烟墩凤凰岭路段处时,叶某某驾车驶往左转弯,与黄某驾驶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叶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原告不负责任。原告于2011年起诉叶某某、叶某某的监护人、黄某、保险公司赔偿共8万多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一、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限额的10000元,二、叶某某的监护人赔偿余下的70%,三、另30%由黄某承担,四、黄某与叶某某的监护人对第二、第三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各方没有上诉,生效后,黄某支付了第三项的赔偿款就以为事情已经了结,万万没想到,2013年一审法院执行局突然冻结了黄某的银行账户并划走了一笔款,经了解才知道是上述判决的第四项:连带赔偿责任。黄某随后咨询并委托谢钻律师对此案提起再审申请。主要争议焦点:一审判决的第四项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律师代理工作要点: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连带责任似乎没有错误,但是另一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又有不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被告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结果:再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上述意见,判决赔偿责任按事故中叶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来计算,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第四项。
除非有证据证明之前售楼人说产权是还有五十年的,否则胜算不大,建议协商解决。
建议先到公安机关报警做个笔录。
老板如果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事,但尽量保存证据。
要专业机构鉴定才知道。
可以起诉,官司一般能赢,但能不能拿回赔偿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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