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律师,男,汉族,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办理了一系列婚姻、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融资担保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擅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2011年*月*日,张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陈某手中租赁位于长沙市步行街某商铺中一部分,租赁*年,租金*元。合同签订后,张某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张某经营一段时间后(即租赁期间),陈某却将该商铺整体出租给了刘某,并取得了该商铺的上手出租人的同意。刘某租赁该商铺后,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张某认为系与陈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不同意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给刘某而产生纠纷。于是,刘某将张某起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按张某与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搬离腾空商铺。张某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代理后,通过多次调查取证、激烈的庭审,最终芙蓉区法院支付了本律师的观点,刘某被迫主动撤诉,张某全胜。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刘某、陈某、陈某、陈某、周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日的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担保追偿权纠纷;原告对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以下简称先锋支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放弃法定抗辩权,被告有权不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原告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一、法律关系的认定。2003年,陈某因购买门面与先锋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原告方对陈某欠款向先锋支行提供第三人连带保证担保。因陈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先锋支行扣划了原告方******元,致使原告方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元欠款。法庭调查阶段,经原告方确认,扣划的*****元系先锋支行要求原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款,因此该案应认定为担保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或原告方诉称的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二、原告方有权对先锋支行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予以抗辩,其主动承担担保责任损害了被告方的利益,被告方有权不支付代偿款给原告。《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然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先锋支行行使债权时,只能先就《借款合同》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在抵押物能充分实现其债权的情形下,先锋支行没有对抵押物先行使抵押权,故原告方完全有法定抗辩权,并向先锋支行追回扣划的*****元。但原告方既未行使法定抗辩权也未向农行追回扣款,因此根本不具备向被告方进行追偿的权利。三、即使认定原告方享有追偿权,但其诉请已过诉讼时效。2004年9月,先锋支行要求原告方承担第三者连带担保责任扣划帐户内保证金*****元,直至2011年3月原告才向被告方追偿。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原告一直未向被告方主张权利,庭审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找过被告方。因此该案应从2004年9月23日的次日起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而到原告起诉之日已有6年多,远远超出二年诉讼时效的期限。四、原告方第一项诉请金额有误。1、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欠款*****元,但先锋支行只扣划原告方*****元且诉状中也只提到*****元欠款,与诉请的*****元有差距。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陈某委托原告出租门面,所收取的租金用于缴纳贷款。原告方既未将所收租金缴纳贷款也未将租金返还给被告方,且庭审中原告方确认委托期间的返租金为****元,原告方应扣除*****元返租金。五、该案即使认定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对被告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称,先锋支行将对被告方享有的*****元债权转至原告,但原告方与先锋支行之间并无任何债权转让协议,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之间有债权转让的事实。即使认定原告与先锋支行之间有债权转让的事实,而依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先锋支行并未就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被告方,对被告方而言债权转让的事实对其没有法律效力,被告方只认先锋支行为债权人。综上所述,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人:李荣2011年5月
2002年3月,陈某购买位于八一桥西北侧联合中心某商铺,支付首付款后,剩余房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按揭偿还。后陈某在一次事故中身亡,其配偶刘某又无力偿还剩余房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要求,开发商长沙某置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刘某偿还了所有贷款。若干年后,长沙某置业公司将刘某一家人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要求偿还代偿的所有贷款及利息。诉讼过程中,刘某找到我,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刘某提供的对方起诉材料中,我找到了该案很好的切入点。当天庭审进行得相当激烈,长沙某置业公司主张中国农业银行已将债权转让给了他,但债权转让的事实并未通知刘某,因此对刘某不发生效力;后长沙某置业公司又主张称为刘某向中国农业银行实际代垫了所有贷款,但是代垫贷款后虽口头向刘某催要过,但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向刘某主张过权利,已过了诉讼时效。最终该案原告方长沙市某置业公司主动撤诉,刘某大获全胜。
劳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证件类型: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联系电话:为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执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2.无固定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一)无试用期。(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九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十条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四、劳动报酬第十一条甲方的工资与支付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为_______元/月(_____元/日),工资构成详见工资表。(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第十四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受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治费。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一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伤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第二十四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住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标准以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准)。(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1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六)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前未声明;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伤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如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第四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一)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系统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三)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将按月为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每月月底前支付。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第四十二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二)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三)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等;(四)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四十三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也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填写的以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邮寄地址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用工前订立本合同的,劳动关系在用工之日起建立,甲、乙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日的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担保追偿权纠纷;原告对**银行**支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放弃法定抗辩权,被告有权不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原告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一、法律关系的认定。2003年,***因购买门面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原告方对***欠款向**支行提供第三人连带保证担保。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支行扣划了原告方**万元,致使原告方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万元欠款。法庭调查阶段,经原告方确认,扣划的**万元系**支行要求原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款,因此该案应认定为担保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或原告方诉称的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二、原告方有权对**支行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予以抗辩,其主动承担担保责任损害了被告方的利益,被告方有权不支付代偿款给原告。《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然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支行行使债权时,只能先就《借款合同》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在抵押物能充分实现其债权的情形下,**支行没有对抵押物先行使抵押权,故原告方完全有法定抗辩权,并向**支行追回扣划的**万元。但原告方既未行使法定抗辩权也未向**银行追回扣款,因此根本不具备向被告方进行追偿的权利。三、即使认定原告方享有追偿权,但其诉请已过诉讼时效。2004年**月**日,**支行要求原告方承担第三者连带担保责任扣划帐户内保证金**万元,直至2011年**月原告才向被告方追偿。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原告一直未向被告方主张权利,庭审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找过被告方。因此该案应从2004年**月**日的次日起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而到原告起诉之日已有6年多,远远超出二年诉讼时效的期限。四、原告方第一项诉请金额有误。1、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欠款**万元,但**支行只扣划原告方**万元且诉状中也只提到**万元欠款,与诉请的**万元有差距。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委托原告出租门面,所收取的租金用于缴纳贷款。原告方既未将所收租金缴纳贷款也未将租金返还给被告方,且庭审中原告方确认委托期间的返租金为**万元,原告方应扣除**万元返租金。五、该案即使认定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对被告方也具有法律效力。原告称,**支行将对被告方享有的**万元债权转至原告,但原告方与**支行之间并无任何债权转让协议,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之间有债权转让的事实。即使认定原告与**支行之间有债权转让的事实,而依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支行并未就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被告方,对被告方而言债权转让的事实对其没有法律效力,被告方只认**支行为债权人。综上所述,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人:李荣**年**月**日
你好,不能认定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可主张双倍工资.
你好,需结合你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建议具体法律咨询可来电或面洽本律师.
你好,按工伤赔偿,还可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你好,如果你或你车内人有受伤可主张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可来电或面洽本律师,最大限度为你维权.
你好,该债务取决于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帮助可来电或面洽本律师,最大限度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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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提起行政复议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啊?
用户评价:谢谢你的回复,请问:如果他没有房产呢?怎么办? 另外就算他有房子,房子应该值几十万,会因我4万的债务而拍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