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梓律师,中共党员,曾做过企业会计、多家公司经理、任过数届居委会主任、书记。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十多年,成功办理大小案件近千起。05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调解员,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与优秀共产党员。现执业于江西共济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着“忠诚、高效、公正、无畏”的服务宗旨,赢得了不少当事人良好的口碑。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合同债务、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办理。
擅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江新梓律师,中共党员,曾做过企业会计、多家公司经理、任过数届居委会主任、书记。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十多年,成功办理大小案件近千起。05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调解员,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与优秀共产党员。现执业于江西共济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着“忠诚、高效、公正、无畏”的服务宗旨,赢得了不少当事人良好的口碑。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合同债务、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办理。
发生医疗事故可以说是非常倒霉的事情,但是发生就要去解决后续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在我国医疗事故是可以和解的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如果想快速的处理和解是最直接的办法了,那么医疗事故和解后可以反悔吗?一、医疗事故和解后可以反悔吗在很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基于不同的考虑,通常会通过申请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时反悔而提起诉讼时,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的认定也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法律保护。通常认为,正常状态下的医患关系应视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应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因此,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调解后反悔是不可以的。二、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甲方:某医院乙方:×××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元。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某医院乙方:***代表:日期:日期:三、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属无名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要不是涉嫌故意隐瞒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条款的行为,双方可以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会被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意见》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前,已与医疗机构就医疗赔偿争议的解决达成过调解协议,按合同纠纷处理,不再按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当事人坚持要求按医疗赔偿纠纷审理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调解协议无效或需要被撤销的除外。”因此,医患双方应当遵守他们签订的合法合理的协议。以上就是为我们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和解后可以反悔吗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只要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应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因此,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调解后反悔是不可以的。
医疗事故若双方都愿意和解的话,和解也是要按着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采用法定形式这三种原则来进行和解。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1、诚实信用原则。2、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3、采用法定的形式。二、案情介绍2000年,钟先生母亲李女士无明显诱因出现反复腰痛,伴双下肢痹痛,经多家医院检查,证实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症、腰椎失稳”。李女士之后多年采取保守疗法诊治,但是到了2005年2月病情加重导致行动不便,遂来到某医院就诊。2005年3月15日,某医院(下称“A院”)门诊医生何某诊断认为,只有手术才能根治此症。经一系列检查处理后,何某定于3月22日上午施行“全椎板椎管探查减压髓核摘除USS内固定植异体骨融合术”。但在手术后三个多小时,李女士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钟先生与父亲起诉要求A院支付赔偿款43万余元,其中包括丧葬费14000余元、死亡赔偿金3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000余元,并请求追究医生的医疗事故刑事责任。钟先生在起诉书中强调案件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应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处理,而不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因该司法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中有死亡赔偿金,而条例没有,使得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反而赔偿更少,如适用该条例,将导致裁判结果显失公平。A院辩称,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一,存在争议,应由法院依法裁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钟先生起诉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而有关医疗方面的案由只有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两种,其案由无法律依据。此外,A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实际上就是死亡赔偿金。法律分析:虽然两次鉴定结论相反,但应以最后的鉴定为依据,广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证明效力大于医院所在城市医学会。钟先生要求将案由定为人身损害赔偿,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而法院判决认定案由为后者,并认为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其中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属该条例规定赔偿内容。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在国家立法上已有定论,其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以居民生活费为标准进行计算,而死亡赔偿金是以居民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两者截然不同。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医疗事故不仅有双方和解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调解这都是对于双方很不错的方法。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胡X的妻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胡X一审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的考虑。一、本案交通肇事的事实存在,犯罪成立,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有肇事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客观上实施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在主观上并非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驾车离开;在客观上被告人实施离开现场的行为,但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胡X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构成肇事逃逸。二、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存在以下疑点,法院并δ查实排除,应根据案件的情况,适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从轻量刑。被害人已死亡这一事实已无争议,但死亡原因根据目前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交通致害是受害人死亡的Ψ一原因,即不能排除受害人亦有其它病因导致死亡。1、本案中被害人系71岁的老人,身体健康程度不详,而被害人身体状况与死亡原因不能说û有一定的关联。2、都昌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检验鉴定证,只对受害人尸体进行了法医学尸表检验,δ见解剖等细致的鉴定,所以就不能还原被害人作为一个老年人的真实身体素质情况,以及死亡前的既往病史。以尸表鉴定结论作为死亡原因的证据,有欠妥当。既然本案存在以上疑点δ查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之规定,证据存在疑点,应该尽量查实,如果仍不能排除疑点,则适用刑事司法审判“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应该对被告人在量刑上从轻处理。三、被告人有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X在交通肇事案发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多次表示其悔罪服法,应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即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社会Σ害性不大,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人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但由于本案事发突然,依据当时事实情况,被告人主观上û有意识到造成他人受伤,因而驾车离开现场。同时被告人离开现场到家后,并û有逃走,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并明确的表示:“我一定如实交代”。就即使被告人构成肇事逃逸,也只是在主观上错误认识导致其有离开现场,其行为与通常的交通肇事逃逸有着明显的区别,也与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造成的Σ害有明显的不同。所以,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Σ害性不大,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胡X予以从轾或减轻处罚。五、本案的民事部分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充分谅解,社会Σ害性得到有效控制,酌情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X全家六口人,父母年迈,又患有严重疾病,二个儿女均在校读书,其配偶又无工作,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仅靠被告人一人维持,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在交通肇事案发后,被告人尽最大能力通过负债方式多方面筹集赔款,并已支付受害人家属人民币14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充分谅解。所以,从安抚受害人家属,减少社会Σ害后果的角度说,本案被告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希望法庭考虑这一情节,对被告人胡X酌情减轻处罚。六、本案被告系初犯、其一贯表现良好且本案系是过失犯罪,符合适用缓刑要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被告人胡X从δ受到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此次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所以本案被告人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联系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Σ害社会。且被告人的父母亲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子女在校读书,整个家庭全靠被告人胡秀超的一人收入来维持。为了避免一个悲剧发生后,又增加一个家庭的不幸,致使白发苍苍的老者与尚δ成年孩子生存失去依靠。故建议法庭结合本案情况,予以考虑缓刑。审判长、审判员: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达,交通事故的的发生在所难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们县的交通大小事故就接近千起。本案如能对被告人胡秀超适用缓刑,不但可以体现法律的威严,表明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也能体现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宽大政策。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将大大促成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对受害人的积极赔偿,有效避免被告人因赔不赔偿,都一样执行实刑的错误认识,增进一方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以上意见,请求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江西准星律师事务所江新梓律师2012年6月12日
那要看你生活的地方,是农村还是城镇,以及你们的收入情况。
按住院治疗天数和医嘱确定。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只是对方能证明不是借贷关系就麻烦
要看在什么地方,各地赔偿标准不同。如负主要责任就涉刑
可协商解决,不成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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