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来源:苏湖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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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4年10月的一个夜晚,郭某以帮曾某介绍工作为由将曾某带至福州市一家店面,让曾某暂住。当天夜里,郭某三次对曾某实施猥亵并用刀威胁曾某,遭受猥亵后的曾某又气又恨趁郭某不注意抢走郭某手中的刀,朝被害人郭某颈部猛刺,期间曾某还拿硬物砸郭某,直至郭某无法动弹,经法医鉴定郭某系右颈部被切割致右颈总动脉断离而死亡。案发后,公安当即对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是一直未发现系曾某作案。2016年10月份曾某归案,因涉及到追诉期限问题,福州市公安机关遂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程序,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后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苏湖城律师法律意见:1、曾某涉嫌故意杀人发生在1994年,2016年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已超过刑法规定最长20年的追诉时效。
2、本案事发有因,曾某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已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符合不予核准追诉的法定条件。
【审判结果】
经过严谨的分析和论证并帮助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苏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7年10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曾某不予核准追诉,公安机关随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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