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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输掉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欧阳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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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输掉如何处理

 

案例:夫妻已分居两年多,婚后夫妻共同赚得的收入20万元都被男方掌握,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争议较大。女方主张:女方离开家时婚后夫妻共同赚得的收入20万元都被男方掌握,应依法予以分割。男方称:家中的积蓄存款20万元已被其赌博时输光,现在两人没有共同财产。

对男方已“赌掉”的20万元是否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产是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而本案中男方已将20万元夫妻财产“赌掉”,该物质存在已经灭失,不存在进行分割的基础,夫妻的共同财产应以起诉时存在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因此不应再将“赌掉”的2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男方的行为实质上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处分行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应视为男方仍然持有,因此在双方离婚时,应对该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男方以“支付赌债”形式处分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恶意处分行为,侵害了女方依法享有的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款“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通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即男方处分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更何况赌博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视为男方从未对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其仍占有该20万元,应对该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男方应返还女方应得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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