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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匕首捅刺要害部位几十刀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争议焦点】
1、本案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2、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是否存在过错?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某晚,被害人胡某某怀疑被告人肖某某与其未婚妻有染,则带人上门找到被告人理论,被害人先拿出伸缩铁棍击打被告人头部,被告人随即持刀往被害人连续捅刺数刀,被害人被捅后倒地,被告人见状逃逸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系心脏破裂死亡,被告人轻伤二级。
【法院裁判】
吉安市中级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与被害人互殴过程中,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构成自首,当庭认罪,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对本案有一定过错情节。判决被告人肖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案号:(2017)赣08刑初14号。
【办案总结】
1、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是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入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不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行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出于过失。本案中,从被告人作案手段看,其用较锋利单刃折叠刀朝被害人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时,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其采取放任行为;从被告人捅刺被害人行为发生的后果看,当被害人被其捅刺倒地时,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不尽救助义务,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持较锋利单刃折叠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被害人先用伸缩铁棍击打被告人,有一定过错。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若被害人的上述行为由于被告人的先行侵犯行为所引起,其行为属于“以不法制不法”的,就不能简单认定为过错行为。本案中,被害人疑其未婚妻与被告人有染,采取纠集多人携带伸缩铁棍约见被告人及当其见到被告人在打麻将时,将麻将推倒、推、扯被告人并先用伸缩电棍击打被告人,侵害被告人健康权,致被告人轻伤二级,引发被告人持刀捅刺被害人的情形。因此,被害人确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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