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网贷中介,实为自融投资
经查阅证据材料,深圳三某金服公司名为帮助借款人提供信息中介,实质借款人由该公司控制,并将存款归还到期本息或投资农业等产业项目。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万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汤某等人在协助推广深圳三某金服公司集资平台过程中,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其犯罪作用大小、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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