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庆鸿律师
案情简介|公司化经营微信社群,非法网络卖场
2019年4月起,被告人刘某微、胡某作为共赢社群、友聚社群的管理者,向社群成员收取599元-5999元会员费入群,为社群成员提供交易担保、中介、发布供求信息等服务,有不法分子通过上述社群买卖公民GR信息、实名WX号、支付宝ZH、ZP话术脚本等活动。
截止到2020年6月,上述社群的违法所得196万余元。公安抓获被告人聘请的业务员冯某等13人。
法院裁判|“帮信”犯罪,全员打击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微、胡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广告等帮助,违法所得百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作用大小、获利情况、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刘某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冯某等13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被帮助人是否实施犯罪,证据不足
作为第二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曾庆鸿律师的辩护要点如下,无罪部分:被帮助对象实施是否实施犯罪活动,证据不足;指控的196万余元全属于违法所得,证据不足。量刑部分:胡某的犯罪作用小于刘某微;公安采取技侦措施程序不合法;认罪认罚等情节。
案后总结|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1. 依法打击,从严把握
根据最新的司法政策,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意味着将会快诉、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当然,依法打击犯罪,同时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注意区别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重罪如诈骗罪与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联系,还有案件管辖权,证据标准等问题,精准定性,不枉不纵。
2. 遵纪守法,赚钱安全
在当今互联网信息爆炸时代,犯罪形式由线下犯罪转移到线上,暴力犯罪向非暴力犯罪转型,信息网络犯罪呈现犯罪分子低龄化、方法科技化、行为隐蔽化、结果扩散化、目的牟利化、组织团伙化。作为一名公民,首先要遵纪守法,尤其刚步入社会的学生,注意识别新工作的合法性;其次,端正心态,规范行为,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不得外借,不贪不占;最后,规划好人生,做正当职业,赚合法之财。想快速致富,往往是违法犯罪道路,最终坐牢罚钱,人财两空。
法律链接|网络犯罪的“口袋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本文涉及的人物、单位均为化名,文章仅系本人的办案总结或者学术探讨,其观点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批评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