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冠斌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赔40万元
来源:蒙冠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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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吴某某被张某某、钟某泼硫酸毁容,该案由广西南宁某法院于2013年开庭审理,被害人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蒙冠斌律师作为刑附民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要求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13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万元。被告已实际支付了20万元,其余赔偿款近日可获实际赔偿。
案后反思:
本案系采取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典型毁容案件,在社会各界影响重大,其中有一个被告系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用残忍手段实施伤害的犯罪案件,也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个案件不但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伤害,这个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方面,再次给我们上了深刻一堂课!!!
蒙冠斌律师作为刑附民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要求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13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万元。被告已实际支付了20万元,其余赔偿款近日可获实际赔偿。
案后反思:
本案系采取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典型毁容案件,在社会各界影响重大,其中有一个被告系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用残忍手段实施伤害的犯罪案件,也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个案件不但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伤害,这个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方面,再次给我们上了深刻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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