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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李小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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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汤某某与唐某某在结婚后,生育一子,并购买一套房屋。婚后,唐某某经营了一家公司,后经营困难导致严重亏损而停止营业。婚姻存续期间,唐某某与他人产生婚外情,经常以工作忙为由而夜不归宿。唐某某将共同购买的房屋用于抵押,对外借款100多万,并让汤某某在各个平台借款40多万均转给了唐某某。后来,汤某某发现唐某某与他人婚外情,唐某某认为是汤某某过于强势而导致他出轨的,唐某某仍然与他人保持婚外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灭。双方因孩子抚养权、房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发生争议。

    汤某某委托李小利律师团队代为起诉。经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1.汤某某与唐某某自愿离婚;2.孩子归汤某某抚养,唐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并且,在调解笔录中记录,唐某某承担汤某某在各平台借款40多万。


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唐某某长时间与他人有婚外情、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孩子出生后,一直是汤某某在抚养,随汤某某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汤某某有正式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孩子出生后,汤某某的母亲也一直帮忙照顾。因此,双方离婚后,孩子归汤某某抚养,对孩子成长最有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将孩子判归汤某某抚养。

    关于房屋。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该房屋已用于抵押借款100多万,借款到期无力偿还,加上还剩余几十万的房贷,该房处置所得价款几乎无剩余。而且,执行时还要预留租房费用。该房屋在开庭前已处于被执行中,在房屋被处置前,法院无法判决如何分割房屋。

    关于债务。因为这些借款汤某某和唐某某均同意借用的,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这些借款均转到了唐某某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上,不知道唐某某用于何处,他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且唐某某也一直同意他个人偿还这些借款,但他没有按时还款。因此,在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债务可以要求由唐某某承担。

   经过与汤某某、唐某某无数次的沟通,最终达成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调解,实现了我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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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小利
  • 执业律所: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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