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途律师

刘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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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累犯盗窃案件

来源:刘荣途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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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被告人在XX处街边停车场盗窃5个被害人车辆上的6块电瓶。初次鉴定总价格为3000多元。


案情经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骑在执行有期徒刑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在案件审理期间,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辩护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量刑提出异议。第一,对于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的结论书权属依据明显,价格无法确定,申请重新鉴定。第二,被告主观目的、犯罪动机来看,是为了生活所迫,并且认罪认罚、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被告知罪悔罪,检察机关量刑过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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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途律师
刘荣途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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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荣途
  • 执业律所:辽宁策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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