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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xx强制猥亵妇女罪案件一审辩护词

丁xx强制猥亵妇女罪案件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丁xx的委托,并指派律师王凤玲作为被告人丁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强制猥亵妇女罪没有异议。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以及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丁xx自愿认罪。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没有异议,并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丁xx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丁xx与受害人存在朋友关系,被告人丁xx曾邀请过其在外面吃饭而且受害人也同意了,同时被告人丁xx也买过玩具熊、吹风机等送予被害人,被害人也收下了。而且被告人丁xx承认自己一开始就喜欢受害人并表达了追求其的意思。因此,被告人丁xx并不是蓄意强制猥亵受害人,而是因为被告人当时认为自己是与被害人处对象,从而导致了这一让其家人都感到意外的举动。

虽然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丁xx在心中一直认为两人在处对象中并将被害人视为自己的女朋友,事发时基于一种错误的认识以及自己的情绪的失控从而作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可见被告人的并不是蓄谋故意犯罪。所以,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毕竟与蓄谋已久的犯罪分子有明显的区别,犯罪动机较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丁xx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丁xx在归案前一直在滨州政通铝材厂工作,有着正当的职业及责任感,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被告丁xx归案后,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并且主动交代了的犯罪事实及经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丁xx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在这个前提下,提请法庭依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对被告人以改造为目的,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故辩护人提请法庭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人具有上述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宣告适用缓刑。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

王凤玲律师

2016年1月25

注:以上内容由王凤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凤玲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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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了,能得到您的回复很感动

    来自河北-廊坊用户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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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谢谢那最好的解决方法您能具体解说下吗比如赔偿金额

    来自山东-济南用户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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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谢谢您王律师

    来自山东-滨州用户2017-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