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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房被强拆未安置一案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量:0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孙先生是市里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上个世纪80年代,公司为员工建设了一栋宿舍楼,员工以很低的租金获得居住权,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2019年,该区域遇到拆迁,在没有对孙先生等老员工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强拆了宿舍楼,无奈之下,大家联合起来起诉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庭审过程中,政府部门反驳孙先生等老员工不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也不是合法的承租人,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强拆行为与孙先生等人有利害关系,其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同意了孙先生等居住者的诉请,确认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观点:孙先生使用的房屋属于特殊历史背景下由国有公司建造,并由其职工长期居住使用的房屋。孙先生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房屋的拆除造成孙先生不能继续使用,与孙先生存在利害关系。政府部门承人房屋是由其拆除,确实未对孙先生进行安置补偿,故拆除行为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