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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代替家里签订补偿协议导致强拆纠纷案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5 浏览量:0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刘先生家中有三个儿子,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拆迁办找到大儿子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了家中五个家庭成员,但是最终签字的只有大儿子一人。拆迁建设指挥部根据这个协议内容,组织了大量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强拆,过程中刘先生妻子报警求助,最终刘先生的房屋被拆除了两层。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认定政府的强拆行为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不具备强制拆除房屋的前提条件,故强拆行为违法,责令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胜诉观点:刘先生的大儿子并非涉案房屋产权人,无权代替刘先生一家与拆迁建设指挥部订立拆迁协议。并且,拆除过程中,刘先生的妻子以报警的方式明确表示了自己不知情也不同意拆迁安置补偿,在此情况下,拆迁建设指挥部仍然组织强行拆除涉案房屋,应当认定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由于房屋已经列入拆迁范围,不具备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故最终判决政府采取补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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